计划一:
一、指导思想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我校计划倡导在201x年全校教师中开展对学生“结对子、送温暖”活动,为学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身体残疾或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而成为未来孤立无援的社会弱势者。通过全体教师的大力支持和学生自己的努力,促进他们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扶助力度
1、继续争取政策扶持,拓展资金来源。
2、广泛宣传,进一步加大社会各单位、团体和个人捐赠。
3、发动本校教师捐款捐物。
三、扶助方式
1、倡导全体学校教师与学生结对帮扶,每人扶助一名学生;
2、具体活动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校教师自愿扶助,扶助名单学校统一安排;
3、扶助包括思想上解惑、生活上资助、学习上帮助提高。
四、扶助内容
1、思想上解惑
鉴于我校学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长年患病,无经济来源;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甚至是孤儿。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残疾生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要让他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命运是可以改变的,进而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帮扶对象谈心。
2、生活上资助
我校学生来自家庭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们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他们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这些残疾学生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往往成绩不如人意。而他们要在真正改变现状,提高成绩,为未来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们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扶助方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帮助他们学好功课,帮助他们掌握学习方法,使他们学会学习。
五、扶助要求
1、扶助工作自愿进行。热忱欢迎并提倡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2、扶助工作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
3、扶助工作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帮扶与被帮扶者要互相自愿,共同做好帮扶解困工作。
4、建立学生档案。学校计划将每学期学生情况登记表和捐款情况表及时收存。建立完整规范的学生档案,一是确保被帮扶学生的经济支持,二是对每年一度的新生通过调查摸底重新确定入档,使全体学生管理工作落笔有踪、起始有序。
计划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学区家庭困难学生的救助力度,规范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助学工作应有的社会效益,让每一位贫困的学生都能有书读、都能读好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救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教学方针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积极筹措救助资金,切实加强我乡贫困学生的救助工作。努力做好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巩固我校的入学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家庭困难学生救助工作管理机构,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救助工作。实行任
务到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学校领导机构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
三、政策宣传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学校及时公示栏内予以公示,对于上级分配给我学区的救助指标,受助学生名单在公示栏中公示,接受人民的监督,杜绝助情感学、助亲属学、助富裕学。
四、救助对象条件
1、孤儿、父母一方亡故的或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
2、有农村社会救济证的;
3、军烈属的子女家庭比较困难的;
4、现在学校的病残户;
5、农村年收入低于800元以下的困难户;
6、因突发事件致贫的;
7、农村两女户和独生子女户。
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不予救助:父母一方或双方属财政供养的人员的子女。
五、救助程序
1、每学期开始由个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及各种材料报学区救助小组审查。
2、学校组织调查审核。
3、学校将审核结果在公共场所和学校公示栏中公示七日以上,无异议后组织填表。
4、报各村委和政府审核。
5、上报市救助中心。
六、资金来源管理
1、市救助中心下拔的专项救助资金。
2、学校筹措救助资金。
3、社会各界人士友情捐助。
4、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救助资金到位后,及时发放到困难学生的手中,学校不截留,不挪用,不转移救助对象。
七、档案管理
学校对困难学生家庭在学期末进行一次摸底并存档,便于下个学期救助对象的确定得到依据。对辍学救助对象的救助资料要正确、完备、清晰、工整。资料不得泄漏。
八、救助责任
家庭困难学生救助工作实施责任追究制。学校对救助工作实行定期督查。确保资金到位,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以及顶冒截留,挪用贪污助学金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