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3)

时间:2021-08-31

  第九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四十三条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单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签证单,内容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意见等。

  4、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5、隐蔽工程记录。

  6、主要建筑及设施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第四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整理移交全部验收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确定验收日期。

  2、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3、审阅预验收的验评结果。

  4、检验或抽检。

  5、验收总评意见,确定工程等级。

  6、验收成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搞好工程决算。

  第四十八条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应及时办理移交工程相关图纸资料手续或代保管手续。

  第十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办法和自理原则。

  第五十二条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式。

  4、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5、设计变更。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8、争议解决方式。

  9、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条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五十四条允许分包的工程,应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五十五条工程承包单位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完毕并向建设单位交付竣工工程后,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一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安装工程除满足安装规范和其他制度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的准备工作,对各种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各种图纸齐全。

  2、具有设备清册及出厂合格证。

  3、熟悉安装指南。

  4、仔细参阅国家和企业规定的设备安装质量和验收规范。

  5、有厂家和厂家委托试验单位对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性能调试结果的报告。

  6、使用说明书。

  7、基础强度与尺寸要符合规定,环境要满足安装和运输起吊要求,要有能满足安装要求的中间验收。

  8、编写具体施工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以上条件具备后,方可申请开工。

  第五十八条安装的经济技术要求。

  1、必须遵守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按计划组织施工。

  2、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设备,如机电设备、升降设备安装、运输设备安装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必须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与记录。

  4、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安全、快速、经济的要求,重大安装项目必须进行工程网络技术优化。

  5、必须严格按安装技术规范及设备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第五十九条设备调试管理程序。

  1、根据具体设备确定调试要求。

  2、找出该设备运行的基本环节和基本元件,确定调试项目。

  3、按照被调试设备出厂说明及使用要求,确定调试参数,以确保误差允许值。

  4、制定调试方法、程序和使用设施。

  5、编制调试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

  6、检查各项调试准备工作准备完善后,方可实施计划。

  7、整理数据、编写调试报告。报告应包括对设备性能的评价及使用后的意见。并向使用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第六十条试运转程序及要求。

  1、对安装调试的设备初次验收合格,方可批准组织试运转。

  2、为检查和鉴定安装质量和设备性能以及设备之间、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综合能力,在设备与系统安装调试合格后,进行试运转和试生产。在运行前,应检查、核对电源、通讯、水源、风源、气源情况,然后进行空负荷运行。空负荷调试正常后,再带负荷调试。在设备和系统试运行时,首先制定具体的试运转细则,同时还要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严明程序,密切配合,统一指挥。

  3、设备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办理交接验收手序。

  第六十一条交接验收程序。

  1、验收组织。为评定设备安装质量,划分其责任,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企划部、安全监察部及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其主要职责是:

  1)检验单位工程技术档案、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及设备清册。

  2)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验,对质量和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行计划,检查试运转情况。

  4)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2、验收终结后,对下列资料应归档:

  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固定资产清单,包括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

  3)装配图和随机配件图。

  4)基础图。

  5)调试记录和调试报告。

  6)隐蔽工程记录及实测图。

  7)系统图。

  8)施工预算及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