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人员绩效管理规章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考核目的
本公司实施对物业人员的绩效考核旨在实现以下目的。
1.通过绩效考核提高总体物业服务质量的水平。
2.通过绩效考核对公司物业服务活动进行有效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3.通过对员工绩效进行客观评价可以有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培养和树立正确的公司价值观。
第2条考核对象
本公司物业人员考核对象共分为以下三类。
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各总监等)。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经理、物业管理人员等)。
3.公司基层工作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工程维修人员、物业服务人员等)。
第3条考核时间
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度考核一次,具体时间为第二年度的`第一个月考核上一年度的工作。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每半年考核一次,具体时间为第三季度的第一个月的上半月考核上半年的工作,第二年度的第一个月的上半月考核上一年度下半年的工作。
3.公司基层工作人员每月度考核一次,具体时间为第二月度的上半月考核上一月度的工作。
第2章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4条考核管理委员会职责
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考核管理委员会,领导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批。
2.中层管理人员绩效等级的评定。
3.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
第5条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对各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
2.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
3.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
4.协调处理各级员工对绩效考核的投诉申请事宜。
5.定期对绩效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6.对绩效考核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
第6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及监督管理。
2.负责处理本部门关于绩效考核的申诉事宜。
3.负责对本部门绩效考核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
4.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绩效评价。
5.负责所属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并与员工沟通,制订绩效改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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