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委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1-08-31

大姚县委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费核算,制定了大姚县委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下面是详细内容。

  大姚县委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费核算,规范经费支出及审批程序,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委办公室统一为一个预算单位。办公室银行账户严格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办公室各股室及归口管理部门所有财务收支由人事财务股统一办理和核算。除人员经费外,人事财务股将归口管理部门公用经费作内部独立核算。

  第三条 会计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经法规、制度。

  第四条 办公室会计机构为人事财务股,会计机构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人事财务股设会计、出纳各一人,各司其职如下:

  (一)会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单位财务会计的全面工作。

  2.负责对出纳员移交的各类原始凭证进行再次审核,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的原始凭证,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对合法、合规、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录入微机制作记账凭证,经审核登账后,打印输出并附上原始凭证,同时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要求,登记账簿。

  3.负责对出纳员所付资金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开支范围、管理不规范的资金不予盖章支付。

  4.月末根据账务记录填制银行存款余额签证单,经开户银行核对签章后方可结账。

  5.月终5日内,按有关报表编报要求,编制上报会计报表。

  6.负责做好单位的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做到真实、及时、准确、完整、清晰。

  7.为单位领导提供准确无误的财务会计信息。

  8.负责有价票据的管理,做好票据领、销登记工作。

  9.服从分工,完成领导和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出纳员职责

  1.负责办理单位综合预算指标范围内的.转账、汇兑、拨付等资金收付业务。

  2.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办理单位工资的拨付(统发)和各种费用的报销、划解。

  3.负责财务收支原始凭证的审核,其审核的基本内容:财务收支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是否符合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情节严重的、特殊的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项目,是否经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原始凭证是否有经手人签字和单位领导审批签字。

  4.负责整理原始凭证,根据原始凭证及时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总账》、《银行存款日记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按有关手续移交给会计进行核算。

  5.负责按日编报单位《银行存款日报表》交会计审核和核算。

  6.负责定期与会计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并相互签章加以证实。

  7.积极配合会计做好单位的年终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

  8.服从分工,完成领导和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经费预算由人事财务股在征求各股室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编制。预算编制完成报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第六条 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即有预算才予安排支出。未列预算而需要支出的特殊事项,必须报办公室主任审查同意后方可安排支出。

  第七条 经费支出实行办公室主任审批制度。所有支出单据应由经办人签名确认后送人事财务股和分管领导审核,再送主任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帐。县委领导临时安排的开支项目,经办人员应事先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第八条 所有经费支出,经办人必须事前报告主任同意后和财务人员一同办理,原则上要有两人以上参与,并在原始支出凭证(发票)上签字说明或证明。严禁弄虚作假报销支出。

  第九条 各项支出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办理支出报销。采购物品和核销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购买办公用品。股室和部门采购办公用品,报经主任批准后,原则上由人事财务股统一购买。特殊情况需股室自行购买的,报经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购买后必须报告人事财务股登记后方可使用。其中:属固定资产和耐用物品更新的,需把损坏(旧)物品交回人事财务股。物品采购结束取得正式发票,报主任签字后,方可核销支出。

  (二)差旅费报销。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必须填报出差审批单,填报出差事由、地点、天数等事项经批准后出差,出差回来必须报告批准出差人。办公室班子成员出差应报告办公室主任。报销差旅费必须附出差审批单及原始凭证,并按实际出差天数据实报销,差旅费用报销标准统一按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在一周内,按批准时间和规定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单据填好后先交批准出差人和财务人员审核再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若有出差预支公款的,必须一并结清。

  (三)车辆费用报销。经批准的车辆修理费用和出车产生的各项费用由驾驶员按规定填写报销单,送小车队队长和分管领导审核后再送主任审批报销;部门使用的车辆产生的费用先由小车队队长、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送主任审批报销。

  (四)接待费用报销。接待工作应本着勤俭节约、热情、规范、适度的原则进行,有接待任务时,应先请示主任同意,根据来人情况由相应的领导和部门人员参加,凡与公务无关及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由各股室或部门相关人员承担。

  为方便工作,需在定点酒店或经销店挂账的,必须是办公室商定的有效签单人签字,并事先报告办公室主任和人事财务股负责人,否则一律视为无效签单,不予报销。

  第十条 经费报销人对所提供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对经办的经费支出负责。收到支出报销凭证要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必须要求报销人重新完善相关凭证或手续,凭手续完善的凭证报销支出,不得以不合规、不合法的凭证报销支出;对于在经费报销过程中发现的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违反本规定的经费报销事项,予以退回,拒绝付款。

  第十二条 职工因工作需要借备用金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在事后归还,最迟应在本年度12月20日以前归还。

  第十三条 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由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采购物品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涉及政府采购物品的必须报政府采购办审批。

  第十五条 人事财务股必须做好整个系统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一年清理一次,达到报废或自然毁损的,写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及时核减固定资产。

  第十六条 部门需要作定点记帐的应单独立户,不得与县委办户头并在一起,以便作帐务处理。

  第十七条 人事财务股负责向有关部门按时报送会计报表资料,并认真整理、保管会计档案,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第十八条 办公室机关财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规定,对单位名誉造成损害或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政纪、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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