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拟录用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甲方上级有关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甲方同意接收乙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保证在招聘、应聘时向对方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入一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故意隐瞒重大问题,另一方可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后果由非真实信息提供方活隐瞒信息方负责。
二. 本协议签署时,一方应已取得国家外语四级证书(或按710分计算,取得良好成绩),现学位攻读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或重修课目。
三.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至到甲方报道期间不得参与上一级学位报名或考试,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四. 乙方报到时应持有学位证、毕业证和外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否则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自本协议签署至乙方报道期间,如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处罚,则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 本协议签署后,如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按甲方通知时间按期报到,则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 在满足二、三、四条的前提下,甲方承诺为乙方解决甲方所在地落户指标。
八. 乙方从签署本协议到甲方报到正式工作期间,必须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到指定医院的体检,体检如出现下列疾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将乙方退回原学校或乙方户口所在地,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肾病(包括肾衰竭、肾积水、肾炎等)、肝病(乙肝病毒携带者除外)、传染性肺并心脏并精神并白血病或者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慢性疾病或者传染玻。
九. 乙方到甲方报到后,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协议书》和《保密责任书》,在甲方指定岗位上岗工作,薪酬福利与待遇按甲方的规定执行。有甲方按照规定同意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实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首次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叁年(研究生合同期限为五年)。
十. 乙方报到时,应携带本协议、报到证(派遣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应届毕业生进京审批回执、毕业证、学位证、四级证或六级证(或成绩单),真实到甲方办理报到手续,春、夏季应届生的体检时间分别为每年3月和8月,具体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十一. 本协议签署后,加以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赔偿乙方3000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一个月内违约,赔偿甲方3000元,超过一个月后违约,赔偿甲方4000元
十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附条款,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方可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上甲、乙双方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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