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自查报告(3)

时间:2021-08-31

安全自查报告 篇6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责任重于泰山。我校为做好学校稳定和安全工作,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建设平安校园,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学校积极加强基层保卫组织建设,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倡导依法治校管理模式,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并结合学校实际进行了自查、自改。现就自查、自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学校安全教育

  由于学校门前是公路,学生多,放学后虽然有各班教师带领学生过马路,但仍然存在安全隐患。虽然安全教育常抓不懈但仍然有部分学生安全意识不强,如节假日、课余时间有骑自行车,做危险动作等现象。

  2、电方面的安全检查

  主要对学校教室、办公室、图书阅览室,仪器室,微机室以及校园内的一切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看电器设备,线路的安装使用是否规范,有无违章现象,实验室化学物品的存放情况,及其它进行检查有无安全隐患问题。经过检查个别教室电源开关有损坏现象。

  3、学校内保安全

  学校门卫定点上岗,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使用,但出入人员情况登记不够详细,有漏查现象。

  4、学校基本设施安全。

  对学校锅炉、电力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锅炉有不明原因的漏水现象。

二、整改措施: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重大,丝毫松懈不得,对此,我们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做出如下整改。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2、组织路队的护送,做到放学清校,班会课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

  3、及时更换损坏的电源开关,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

  4、加强门卫管理,认真登记来校人员,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5、及时查明学校锅炉的漏水原因,及时维修,确保取暖质量。

安全自查报告 篇7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公司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要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工程师要每周带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要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消除,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 强化消防安全

  (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XX目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腰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切割和焊接。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护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志醒目。

  (二)加强活动用房搭设管理。活动用房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的要求执行,且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活动用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防火要求:

  1、活动用房场地周边应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配置消防水源。

  2、活动用房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小于16米,食堂用房与宿舍用房应分开设置。

  3、对于两层的活动用房,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第一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活动用房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5米。

  4、活动用房搭设不宜超过两层,其耐火等级达到四级要求,超过两层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5、活动用房墙板和门等装饰材料应满足防火要求。

  6、活动用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

  7、活动用房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一是所有用电线路应穿阻燃管明敷;二是灯具要与板墙保持安全距离,电线穿过彩钢夹芯板墙板,必须套瓷管或其它不燃的塑管;三是配电线路宜安装智能限电器,应将照明回路与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三层或单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活动用房必须安装智能限电器。

  (三)加强活动用房使用管理。

  活动用房安装完毕后,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活动用房出厂合格证、安装竣工验收表、活动用房产品防火检验报告等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人员教育,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活动用房内禁止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杯、电棒等电热器具。

  2、活动用房内严禁电线乱拉乱接。

  3、严禁在手机充电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活动板房不能用作危险品仓库、配电房。

三、加强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施工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使从业人员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 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管,排查火灾隐患

  决定在我市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活动时间为XX年xx月至xx月,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对消防设备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易燃物的管理、活动用房防火管理、临时施工用电安全、作业人员作业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漏洞。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一是要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二是要把好开工条件审查关,在开工条件审查时要对活动用房的相关设计、安装、验收、移交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督促施工现场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当场督促改正,对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按照《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因材料阻燃达不到要求而发生火灾的活动用房厂家进行公示。

  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xx月xx日前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总结报质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