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报告(3)

时间:2021-08-31

企业自查报告 篇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范本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 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 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 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 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 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田营支行

  20xx-8-9

企业自查报告 篇6

  根据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办发(20xx)10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对全市环境统计基础数据、数据质量情况、统计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结果显示,各区县的环统数据较为真实、准确。通过自查未发现有违反《统计法》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环境统计制度执行体系畅通

  我局领导班子对环境统计年报工作非常重视,由一名副局长直接分管统计工作,具体工作由局计划财务科负责,市环境保护信息监控中心具体承担,在开展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时,安排相关单位人员给予协助,保证环境统计数据及时录入、汇总和传输上报。我局还不定期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与环境统计年报有关的工作,在时间、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

  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对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要求,全市环保系统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畅通的环境统计报表收、审、汇总、上报体系。对市属重点企业环境统计年报表,由市环保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发放、收回和初审。其余年报表的填报工作由市环保局对各区、县环保局采用现场培训与上门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基层报表的填报,市局对各区、县环境统计年报表的上报数据和编报分析说明等工作进行审核,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和调整,对主要指标出现较大波动的,要求说明原因,做出合理解释,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市局还将各区县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列入环保目标年终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优秀的进行表彰和奖励。

  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环境统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我们紧紧围绕全市环境工作目标,转变观念,改变方法,理顺体制,完善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进一步做好全市“十三五”期间环境统计工作。

  二、加强培训,提高环境统计水平

  随着环境管理的不断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面越来越广,涉及的专业越来越多,报表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对环境统计的长效机制、机构和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统计工作,全市环境统计人员坚持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通过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统计人员自身素质和统计工作水平。在填报表前召集区县统计人员集中培训,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提高环境统计业务技能。

  三、严把审核和汇总关,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报送的及时性

  为确保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准确,全市报表的审核工作严格按国家环境统计指标体系规定进行,如实反映了20xx年全市工业、生活排放情况,在审核调查单位报表时,重点审核其生产与“三废”排放之间的合理性和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准确性。在数据录入和汇总审核阶段,从市到区县的统计人员付出了非常艰辛的劳动,常常加班,放弃节假日,反复检查比较,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全面完成统计年报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四、加强学习,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高度重视环保统计工作,经常组织各区县环保局技术交流,传达上级机关的文件精神,相互学习,更好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基层报表报送不及时;二是有关环境统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环保部门对某些企业瞒报、漏报、迟报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和处罚手段;三是部分企业统计人员变化大、不稳定,造成年报数据可比性较差;四是仍有少数企业领导和统计人员对环境统计工作不够重视,企业统计人员对所需知识不能全面了解,统计数据质量不高,增加了各级环境统计人员工作量。

  在今后的环境统计工作中,我们要在省环保厅和市统计局的指导和帮助下,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环境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为环境保护统计事业做出应有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