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自查报告(3)

时间:2021-08-31

安全自查报告 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本着预防为重,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学校防汛、防溺水、防雷击、学校危房、消防与饮食卫生、校内治安、周边环境、夜间值班、用电等方面进行了自查,排除了隐患,消除了不安全因素,现将安全隐患及整改报告如下。

  1.学校成立了安全自查领导小组。组长:杨华 副组长:周文甫 成员:刘志峰 胡海洋 张庆德

  2.防汛工作。学校在防汛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在校园内建了一条排水主水渠,现在校内排水流畅,无积水现象。

  3.治安保卫措施到位,保卫组织健全,教师24小时昼夜不空岗,加强了门卫管理,建立了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特别是晚自习放学时间各个楼梯路口都安排了老师值班,确保学生安全,在校园内设有多处路灯。

  4.积极营造校园安全的环境氛围,在宣传栏内张贴安全教育宣传画,各班级利用黑板报大力宣传安全知识,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通过手抄报展览、安全你我他签名、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测试等方式,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通过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救意识与避险能力。

  5.加强消防、用电等管理工作。在实验室、图书室、多媒体室等人员密集的地方防火重点场所配齐消防器材。对学校所有电源、电器、线路等进行全面检修,在每排教师屋山上安装了保安器,避免了因漏电、线路老化等问题引起的事故。并且定期让学生进行地震消防演练。

  6.关于学生路途安全等问题,学校发了告家长书,书中要求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应结伴而行,不得在路上逗留、玩耍。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走,不与陌生人交谈和带路,不接触陌生人的礼品、食品等。

  7.学校组织全校学生,人人写出决心书,要求学生不准到河、湾等有水的场所曲洗澡、钓鱼。雷雨天不准在大树下或屋檐下或危险的墙体下避雨。

  8.加强安全联络网。学校班主任老师与学生家长建立校信通,把学生的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及时向家长汇报,从而达到家校共同管理。

  总之,我校时时刻刻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做到了常部署,常安牌,常抓不懈,确保了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安全自查报告 篇8

  为加强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大厦、客户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大厦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保证安全。人员离开电气设备时须将电源切断。

  2.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申请维修或更换。

  3.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丝。除工作需要获得批准外,不得私自使用各种电加热器具。

  4.禁止在电源插座和配电装置周围,堆放易燃物品,严禁在防火卷帘门下堆放任何物品。

  5.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头和开关不得断线、老化、裸露和破损,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6.变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易燃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加热设备,通风要保持良好。

  7.库房宜采用60W以下的白炽灯,与物品较近灯具应加玻璃罩和金属网加以保护,照明灯具应布置在主通道或垛距上方。

  8.库房保管员在离开库房前,应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任何火险隐患时方可离开。

  9.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明火,库房内的物品应分类摆放,整齐有序,垛与垛的距离应符合要求,留出适当距离,库房主通道的宽度应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10.化学物品及压力容器应单独设置库房。

  11.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保证完好有效。

  12.物管中心每个员工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备设施,不准损坏、阻挡和擅自移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私自动用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13.如需占用大厦周围消防车通道及停电、停水及切断通讯线路时,必须通知保安部门和工程部。

  14.大厦内所有人员,均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内外的疏散路线(通道)。

  15.严禁在大厦内各公共区域、电梯轿厢内、施工区域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16.大厦内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到保安部办理审批手续,开具动火证。

  17.动火时,现场设专人看管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操作人必须持有专业操作证书。

  18.大厦内严禁焚烧可燃物品,禁止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如需存放,必须做到专库、专放、专人管理。

  19.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保安部门及时报告。

  20.大厦内的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门和消火栓等要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发现失灵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21.工程人员定期对大厦内燃气管道、仪表、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泄漏要及时维修更换。

  22.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工程人员要经常检查灶具,严禁擅自拆卸、改装燃气设备和用具。

  23.工程部对避雷装置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于当年六月十五日前完成,以确保避雷装置的载体在雷雨季节安全无损。

  24.消防控制室设专人昼夜值班,值班员要认真观察记录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

  25.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保安部报警,并迅速采取扑救措施,抢救人员和物资,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26.物管中心保安部门发现火险隐患,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

  27.保安部门有权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提交中心安全领导小组做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