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火的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学院师生的安全,杜绝火险和消防隐患,确保学院教学工作正常运作,实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承诺书:
一、 各班建立班级防火责任制。班长带领班级同学共同参与建立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等法规条款。
二、 各部门责任人有义务经常教育所属管辖的同学及相关人员树立防火意识,该部门同学有义务参与消防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学习学院配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损坏要赔偿)
三、各班级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消防教育进课堂、进寝室,努力提高学生消防意识及自护自救能力。
四、 定期对班级和寝室的消防设施进行自检,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源线路设施是否符合用电防火设施规范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班级和寝室内外悬挂的'各种标示牌、消防疏散示意图、指示灯和摄像头不得遮挡,。
六、在紧急情况下各部门具体落实到班级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抢救学院重要物资、财产,听从现场指挥员统一指挥。
七、为保证本承诺书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灾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 ,学院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有权追究其责任人按消防法、学生手册管理条例予以处理或处罚。
八、本责任书从2012年3月15日起有效,各部门如中途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安全承诺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部门责任人承担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院主管部门与部门负责人各持一份进行备案,同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学院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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