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自律的承诺书

时间:2021-08-31

有关廉政自律的承诺书

  有关廉政自律的承诺书【1】

昌宁县扶贫办:

  根据省级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为规范项目的实施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从制度上保证干部廉洁,做到“项目、资金、干部”安全,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项目按相关政策法规如期完成。现就项目建设管理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公示公告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廉政评议员制、项目验收绩效考核制、督促检查制、审计监察制、后续管护制、统计监测季报制、档案管理制等各项制度。

  二、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瞄准缺乏生存条件的贫困群众,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达到100%,严禁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补助标准,认真审核提款报账资料,确保项目资金用于贫困群众最急需、最迫切解决的'问题上,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清白。

  三、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不无故迟滞拨付、兑现项目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项目竣工一项,及时组财务人员将工程款或补助资金兑现给施工队或农户,资金做到入账

  清晰、支出合理、票据齐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虚报、骗取、冒领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四、不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索要和收受项目施工队的各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各种好处费;不接受施工队安排的各类旅游、娱乐活动;不介绍家庭和亲友从事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

  五、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以上承诺,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廉政承诺书一式二份,卡斯镇人民政府、昌宁县扶贫办各一份。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有关廉政自律的承诺书【2】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树立扶贫部门良好形象,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本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不违反规定送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

  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以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钱敛财;

  四、不利用公款搞无实质性内容的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和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不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

  五、不私设“小金库”,不违反财务制度、规范津补贴等有关规定;

  六、不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利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七、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

  八、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九、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和《三严三实》,认真执行一系列规章制度,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努力形成务实、高效、文明、勤政良好作风;

  十、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自愿接受各级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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