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基础协议书

时间:2021-08-31

工程施工基础协议书

  发包单位:

  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尊重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擎天柱广告牌基础撼沙工程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根据基坑的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毛石挤淤、毛石基储撼沙层)

  1.4工程量:结算时按现场实际工程量计算

  1.5质量目标:基础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fak大于160kpa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XX年6月5日

  2.2竣工日期:(即完工时间)XX年7月5日

  2.3该工程工期不予调整,除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现场条件以外发包方原因影响,可顺延工期。但必须有发包方签证和盖章。

  2.4承包方未在双方约定日期前完成全部承包内容,将在总价中扣除工期违约金,拖延一天罚金100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总价的10%。

  第三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3.1合同价款: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执行XX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3.2此工程单独结算,不予广告牌工程挂钩。

  3.3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工程进度表,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四条 双方的工作和义务

  4.1甲方的工作义务

  (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

  (2)负责对乙方所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

  (3)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的交底。

  (4)负责本工程的对外联系工作,

  4.2乙方的工作义务

  (1)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的一切适宜。

  (2)保证项目管理成员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随意更换上诉人员。

  (3)服从甲方管理,执行发包方各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4)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发包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五条 关于工程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和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双方应及时办理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中间工程的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或人员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6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若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1000违约金。

  6.2乙方除自然力(台风、龙卷风、地震、冰雹、大雨等)、政府、战争、火灾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3 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和追讨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7.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7.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8.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发包方: 承包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