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建议论文
一、远程开户业务基本情况
1.1 远程开户的定义
远程账户指银行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主服务所建设的终端设施受理客户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的申请,并在完成客户身份信息核实后,为客户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的行为。
1.2 远程开户业务的特点
一是开户过程更为便捷。客户可在没有金融机构服务干预和时间限制的情况下,全天24小时通过网络或银行提供的其他便利性终端设施进行开立了银行结算账户等活动。
二是开户主体较为隐蔽。远程开立账户过程中均为远距离交易,整个过程中银行无法与开立主体直接接触,只能依靠各种固定或随机检测手段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
三是开户环境具有多变性。远程开户通过非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开立账户过程中,没有笔迹、开卡资料信息纸质版等实质痕迹,银行只能通过网络后台信息数据锁定具体账户。
四是开户信息具有开放性。由于远程开户非面对面业务交易时没有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银行无法像柜台交易那样确保交易信息一对一当面传递,信息传递路径中的不确定性较大。
二、远程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制约因素及面临的风险
2.1 相关监管措施不健全,存在制度风险
商业银行之所以要求面签,首先是要保证客户身份和行为的真实性,其次要管控银行风险,更要保护消费者利益,金融产品是有风险的,尽管互联网渠道更方便,但由其引发、蔓延的风险不容忽视。我国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银行结算账户实名制及开立使用要求,但并未涉及远程账户开立过程及使用需要注意的事项,目前针对远程开户的这类非面对面业务的监管配套设施较少。
2.2 开户过程身份有效识别难,存在操作风险
银行账户实名制是一项基础金融制度,不受开户主体、方式、载体变化影响,因此远程开户业务与银行办理柜台开户业务一样,也必须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远程开户行为采取非面对面业务交易的离柜交易方式,故各银行机构难以实时、持续、全面地进行身份识别工作。一是开户机构往往通过向指定手机发送短信验证码、同名账户转入资金等方式认定客户身份真实性,倘若客户主动或被动地将相关认证信息资料告知他人,银行根本无法识别账户的实际控制人,该类验证方式缺乏可行性。二是远程账户开立过程中,由于没有原始单证,只有业务流水和分户账,银行机构无法对其进行事中监管,各种监控措施缺乏实时性。三是对于提交的部分账户开立资料通过远程方式无法校核其真实性。
2.3 金融基础设施薄弱,缺乏权威的技术标准,存在技术风险
一是互联网金融基础建设薄弱。按照《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银行应采用现代化的安全网络,利用政府部门数据库、本行自身数据库信息,通过客户信息交叉验证,其他银行账户交叉验证、电话回访、邮寄资料等方式,构建安全可靠的远程开户客户身份识别机制。但由于目前账户信息都属于商业银行内部信息资料,各银行之间又有相互竞争关系,难以通过一个较为开放的平台进行其他银行账户交叉验证。二是缺乏权威的技术标准。当前,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均提出要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到远程开户中,公安部下属的有关部门对网商银行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于互联网金融的技术也予以认可,但该项技术适用于金融领域的标准以及由谁来确认等问题还有待明确。
2.4 银行账户风险后续管理不足
目前,在账户实名制和风险管理中,我国银行过度依赖开户时的实名认证,而在后续账户管理中缺乏主动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如果将“面签”这一入口关从开立账户过程中去除,后续管理不相应跟上,将难以有效控制账户开立风险。
三、政策建议
3.1 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针对远程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出台较为明确的.实施细则,明确商业银行在实施远程开户过程中,应对客户身份识别、后续评估等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将有关方案报送人民银行备案。明确各家行在“以柜台开户为主,远程开户为辅”体系下远程开户所占比例;人民银行根据形势发展和业务需要,就远程开户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提升,指导商业银行更好地开展业务。
3.2 强化部门协调,构建横向信息共享机制
强化金融体系与工商、公安、政法、通信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构建横向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公共信息数据库和协同验证体系,明确信息收集、保管、运用、跨部门验证的流程和权限,提高信息的使用价值和运转效率,为远程开户提供丰富的基础验证信息。
3.3 加强内部控制,完善银行客户身份识别机制
创新识别手段和流程,完善银行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机制,通过对各项信息的综合评估来判断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同时,强化银行工作人员保密责任,对违规收集、利用、买卖客户身份信息的时间保密责任,构建互信、安全的非面对面开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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