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的研究论文(2)

时间:2021-08-31

  关键字:

  一般心理问题  阳性强化法  零反应区别强化法

一、来访者一般情况

  (一)人口学资料:赵某,男性,12岁,光荣街学校 五年级,体态偏瘦。

  (二)个人成长史:求助者从小到大与父母的关系紧张,父母对于孩子的不良行为和习惯唯一的教育方式就是打和骂。到了五年级父亲由于外出打工,他的母亲爱打麻将,是个教育方式简单的人,轻则拳打脚踢,重则是木棍。致使赵某在学校的表现是:学习不认真,成绩在班级倒数第一,脾气暴躁,与同学话不投机就是拳脚相加。随着孩子青春早期的独立意识的增强,最终出现行为心理障碍问题。因此,师生关系紧张,与父母关系紧张,学习成绩下降。家长无奈,征得他的同意前来咨询。

  (三)精神状态:感知觉尚可,思维逻辑正常,对父母和老师有抵触情绪,情感表达言行一致。(四)身体状态:近期无重大疾病,无躯体异常感觉。(五)社会功能状态:能按时上学、放学,但不愿完成作业,与同学关系紧张,存在交往困难。

  (六)心理测验结果:

  1、90项症状清单(SCL—90 )结果显示:总分175分,阳性项目37项。其中出现异常的因子分如下:人际关系敏感4.0、焦虑2.3、敌对4.2、偏执2.5。

  2、儿童行为量表(CBCL)结果显示:社会能力——社交活动2.8<3.5分;学校情况1.7<2.0分;行为问题——交往不良22>14分;敌意性15>10分;不成熟7>5分;违纪11>8分。

二、主诉与个人陈述:

  (一)来访者要求咨询的问题:对学习失去兴趣,成绩不佳,与父母、老师,同学关系紧张,时间近一个多月。

三、咨询师观察及他人反映:

  (一)咨询师观察:来访者谈吐自然,表情一副无所谓的样子,但讲到伤心动情时会激动,甚至流下眼泪。 (二)家长反映:在家不服从管理,并且脾气暴躁。 (三)老师反映:在校不愿学习,对老师经常顶撞,对同学动手动脚,家长到校告状,要求严历处理。

四、评估与诊断

  (一)综合分析所收集的临床资料,对心理、生理及社会功能状态进行评估:

  1、精神状态:情绪易激动,一提到父母或有关老师和同学,就会产生反感情绪。

  2、学习与交往状态:不注意听讲,不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下降,与父母、老师违抗,与同学交往困难。

  3、验证资料:通过打电话与老师联系,证明母亲和患者的陈述基本属实,提供的临床资料真实可靠。

  (二)诊断依据:

  1、根据张某的临床资料,综合其他相关因素,家族中无精神病史,本人无重大疾病史,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有自知力,有主动求医行为。根据精神活动正常与异常的三原则判断:赵某的心理活动在形式和内容上与客观环境保持一致,符合统一性原则;各种心理过程之间协调一致;其个性相对稳定,没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可排除赵某有重性精神病。赵某的心理问题属于心理咨询的正常范围,是属于学生行为障碍中的一种,

  2、对照症状学标准: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父母的家庭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家庭的长久打骂导致赵某的暴躁性格。他把父母教育方式迁移到学校,用同样方法对待同学,加上老师对其不够关心,使不良情绪和行为的形成。

  (三)根据以上依据诊断为:一般心理问题。

  (四)鉴别诊断:

  1、与精神病相鉴别:根据病与非病三原则,该求助者知情意相统一,对症状有自知力,有主动求医行为,无典型意义的特异行为,无逻辑思维混乱,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因此根据病与非病三原则来判断,该求助者可以排除精神病。

  2、与严重心理问题相鉴别:严重心理问题的反应强度强烈,反应已经泛化,社会功能造成严重影响,病程大于2个月。而该求助者的心理问题并不严重,反应仅一个多月,内容反应只对有关的人员,尚未泛化,情绪反应可以理解,没有对社会功能造成严重影响,所以排除严重心理问题。

  3、与品行障碍相鉴别:有某种持续的具有异常攻击性或反抗性的行为模式,如过分好斗或霸道、偷窃、残忍、故意破坏、反复撒谎、逃学或离家出走。上述行为存在6个月以上,才考虑本诊断。而该求助者出现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基本属于正常范围,严重程度远未达到。故可以排除品行障碍。

  (五)心理问题产生原因分析:

  (1)生物因素:处于青春早期的“心理动荡时期”

  (2)社会因素:由于家庭教育方式简单粗暴,老师对孩子缺少关注,使孩子的心情长期受压抑,致使造成这种不良行为。因此,治疗的着眼点是探寻并纠正导致不良行为和情绪的观念的认知过程,由于求助者年龄还小,适用于阳性强化法。

五、咨询目标的制定

  根据咨询目标有效性的七项原则,与赵某共同协商达成口头协议,初步确定:

  1、具体目标与近期目标 (1)减少赵某的暴躁情绪遭逢和不良行为发生的次数。 (2)培养赵某学习的兴趣和自信心。

  2、最终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赵某心理健康和发展,充分实现他的潜能,达到品行完善。

六、咨询方案的制定

  (一)主要咨询方法和适用原理:

  咨询主要方法:阳性强化法 零反应区别强化法

  阳性强化法的原理是如果想建立或保持某种行为,必须对其施加奖励,如果要消除某种行为,就得设法给予惩罚,以阳性强化为主,及时奖励正常行为,漠视或淡化异常行为。零反应区别强化法是指在一规定时间内若不需要的行为(即要消除的行为)不发生,就给予强化。比如,如果我们规定某儿童在阶段时间内,开始20分钟,不准大声说话,就给奖励,最后45分钟内都不准大声说话,就按做到的程度给予相应的奖励。针对来访者产生行为问题的原因,除指导其父母改变过去的不当教育方式外,鉴于心理发育尚不成熟,故适于采用以上两种方法。

  (二)咨询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责任:

  (1)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

  权利:

  (1)有权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2)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提出转介或终止咨询。

  义务:

  (1)向求助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出示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件;

  (2)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面的内容;

  (4)尊重求助者,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求助者。

  (三)心理咨询时间和收费

  咨询时间:每周一次,每次50分种。

  收费:学校接待学生咨询、心理测验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