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的探讨论文

时间:2021-08-31

关于权责发生制的探讨论文

  一、认识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仅仅满足于传统的公共管理体制,一旦公共管理环境发生变化,收付实现制种种问题就会具体表现出来。因此,传统的政府会计制度存在着其自身的局限性。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相对于这点而言体现出了一定的优越性:很好地避免了隐性债务的藏而不漏;有利于资产和负债的后续管理工作;同时也避免了责任转嫁给后继者,使政府会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为评价政府绩效提供了客观真实性的依据。

  权责发生制可以改变传统的收付实现制度下政府会计核算中短期的弊端问题,同时优化政府可持续发展的中、长期决策,为财政支持能力提供准确的信息,能使政府官员和管理者对政府的业绩管理和行为控制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政府行为受到有效的监督,使责任更加明确、具体,从源头和机制上,使得政府行为的执行力稳步提高。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它们表现为收付形式的经济实质与反应经济实质的收付形式。两者在特定的条件下达到统一。当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形成时间及现金收付行为发生时间一致时,其本质内容和表面形式达到一致,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也达到了统一。

  二、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矛盾的调和

  权责发生制是目前会计确认基础的主流,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中,收付实现制已远远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不断被修正,最终使权责发生制得到广泛的应用。它合理反映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几乎可以完全取代收付实现制。但是,权责发生制本身不能对收益提供真实性的保障,它毕竟只是一种确定收益的主观评价。一旦社会信用状况欠佳,社会基础薄弱,采用权责发生制就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这时,我们应当采用以下措施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两者相结合,使得财务会计信息能及时满足人们的需要:在确认收益时充分考虑现金基础的合理成分;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对权责进行修正;财务报表需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从而弥补权责发生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权责发生制难以解决的某些问题,则以收付实现制对其补充。这点也是未来发展权责发生制的总体趋势。

  三、如何推行权责发生制

  首先,采用权责发生制对政府债务进行单独反映。传统的收付实现制不能反映出政府当年实际应负担的支出,导致了政府会计信息准确性下降,更不能防范政府潜在的.财政风险。因此,应该通过增设相关的会计科目对反映政府债务本金和利息费用的科目采取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方法估计政府用于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具体财务负担。

  其次,将一些隐性的债务显性化就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合理计算每年度政府财政应当负担的保险金具体数额,并记入会计科目中以作为政府的财政支出予于公开,让这部分的隐性债务部分公开化,有一定的透明度。通过建立严格的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计量与确认,提高政府主要人员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分清责任之间的关系,避免了忽略负债或者对负债估计不足造成的财政压力。

  最后,区分清楚资本性支出与经营性支出。目前,政府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以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的政府绩效评价缺乏说服力,可信度低。因此,在改革条件还不成熟的前期准备过程中,我们可以把容易区分的资本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区分开来,从而保证了政府部门的期间成本,使得最后的数据不会与实际偏差较大。按照类型或者功能将资本性支出分别区分。建议使用附表的形式单独对资产进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如此一来,减少了对政府资产预计不足的情况发生,不仅对附表中的资本性支出进行了成本的核算,也可以对其中固定资产部分的计提折旧和修理费预提等权责发生制处理。

  为了避免财政赤字,计提的折旧部分需要从税收或是举债进行适当的补偿。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不是每年发生,但是将修理集中发生在一个年度对当年的收支结余会产生大幅度的影响。为此,必须在附表中对修理费进行待摊或是预提的方式处理解决,既确保了维修固定资产所需要的资金,也解决了成本配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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