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报告(4)

时间:2021-08-31

社会实践报告 篇6

  一、实习目的

  1、锻炼社会实践能力,积累社会工作经验;

  2、交友,扩展人脉;

  3、通过工作加深对广州的认识,

  居委会暑期实践报告

二、实习时间

  7月17日——8月17日

三、实习单位及部门

  xxx区xxxx街道xxxx社区居委会。

  xxxx社区位于城西芳村大东部,是地缘形社区,占地0.42平方公里,现有楼房30栋,共有常住户数1880户4921人,暂住人口565户1432人。社区居委会办公面积有104平方米,星光老年人之家104平方米,多功能文化娱乐中心104平方米,警务室15平方米。居委会专职人员6人,兼职委员4人,党员62人。社区内成员单位98个,工业区4个,社区内设有娱乐文体中心、街心公园,足球场;有文物古迹毓灵桥、粮食仓储和传统工艺织金彩瓷;可绿化面积达90%,xxxx社区目前的公共设施较完善。通过我们社区居委会干部、城建开发总公司精心规划、设计、开发和广大居民的共同努力,XX年经市检查验收,被评为安全文明小区, XX年评为区群众治安保卫先进集体,XX年被评为市星光老年之家达标先进社区;XX年被评为区服务管理达标先进社区。

四、实习内容及总结

  7月17日,在公管学院组织下,我来到了xxxx街道xxxx居委会工作,一个月过去,现将在xxxx街道xxxx居委会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协助居委会巡查“五小”店铺卫生情况;

  2、整理楼房资料;

  3、整理“创卫”资料;

  4、清理社区卫生死角,保洁;

  5、协助居委会处理日常事务;

  6、协助街道办事处的工作,

  (一) 巡查“五小”店铺卫生情况

  此项工作的目的是响应广州市“创卫”号召、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对“五小”店铺的监督管理,检查的项目主要有:店铺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者健康证、销售物品是否超出登记的许可范围,店铺周围的卫生情况,街道的卫生情况等。在检查的同时,带队的居委会李主任慰问了当地的居民,了解居民的生活情况,达到了很好的沟通效果。

五.具体工作及问题

  1、居民和店铺经营者的卫生意识薄弱。xxxx居委会管理范围内属“五小”的店铺共28家,其中没有卫生许可证的有5家,大部分店铺经营者没有健康证明和没有张贴卫生协议书;居委会李主任对以上店铺经营者进行教育,并勒令其尽快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广州市“创卫”需要全体的市民的努力,市民的素质和卫生意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空口号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在创卫的过程中相关的职能部门除了要在宣传上努力外还要加强对市民卫生意识的教育。

  2、职能管理部门与居民沟通欠缺。在检查过程中,部分店铺经营者对居委会的工作不理解,其中有两家店铺店主有严重的抵触情绪。这与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一样:“上面”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在“下面”得不到理解和落实,越往“上”,了解的实际情况越少。这样的层层削减,造成“上面”与“下面”渐渐脱节,从而“上面”与“下面”的矛盾不断增大。所以高层要想“创卫”的工作得到具体的落实,必须到街道走走,听听市民的声音。“创卫”的相关工作在短期内难以完成,需要相关的管理者和执法者与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并长期维持。

  3、职能管理部门职责与居委会交叉或责任不明确。居委会是没有具体的执法权,他们对企业经营者没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对于一些无牌无照的企业或店铺,居委会只能提醒其去办理相关的证明,而不能采取强制手段。但检查过程中了解到,一些职能管理部门对居委会的依赖性很强,例如工商管理部门,本来检查企业、店铺的营业执照是其职能范围;卫生局,督促经营者办理卫生证明也是其职能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凡是与证明相关的项目,居委会都包了,需劝说经营者去办相关的证明,居委会因为没有强制执行力,因此经常劝说对经营者来说,起不到太大的作用,大部分经营者都是敷衍了事。真正检查的时候,发现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部门认为是居委会没有把工作做到位;发现没有卫生许可和健康证的,卫生局觉得居委会太敷衍了事了,那么,这究竟是谁的责任呢?我认为,职能部门间的职责最好不要交叉,因为交叉或太多的交叉,最后大家都互相推托,表面上是两个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事,实际上两个部门都没有去管。并且,这会大大降低工作效率。

社会实践报告 篇7

  XX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限塑令”正式施行,根据规定,从即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时至今日,“限塑令”实施已超过一年。在这一年里,“限塑令”对商品市场塑料袋使用的情况有多大的影响呢?是不是还有需要改善的地方?带着这些疑问,我对超市和集贸市场的塑料袋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在超市的调查情况

  时间:XX年8月15日星期六16:00

  地点:开平市长沙益华广场华润超市

  我采用在超市门口定点观察的方式,在5分钟里观察了100个消费者使用塑料袋的情况,得出以下数据:

  自带购物袋的人数(包括手提袋和自备塑料袋)

  既用购物袋,又用收费塑料袋的人数

  调查发现,华润超市的消费者使用收费塑料袋的占了大多数,超过50%,达到53人,而使用购物袋而不使用塑料袋的仅有14人,由于塑料袋收费而平口袋不收费,有25人使用平口袋代替塑料袋,另外有8人直接提着商品。

  由调查可见,消费者使用塑料袋的现象依然严重,环保意识还有待增强,另外,平口袋的免费使用也被某些消费者钻了空子,直接导致平口袋使用量剧增。在调查的过程中我发现了消费者偏好的特点,一是使用收费塑料袋的往往是因为买了大量的商品,一般的购物袋容量不足以放下所有的商品,或者需要好几个购物袋才可以放下所有的商品。二是使用购物袋的消费者通常买的商品并不多,购物袋可以容下。三是部分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数量较少,便可以直接放进手提袋或者空手提着商品,或者使用平口袋装商品。由此可见,购买商品数量的多少跟消费者是否倾向于使用购物袋有很大的关系。

  经过分析,我认为这是跟收费塑料袋的价格在购买商品的价格中所占的比例有直接关系。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数量较多,金额较大,塑料袋的价格在总金额中所占的比例就小,消费者就不会计较多花几毛钱购买塑料袋,相反,如果购买的商品数量较少,金额不大,塑料袋的价格在总金额中所占的比例就小,消费者就会倾向于不使用塑料袋。

  二、在集贸市场的调查

  时间:XX年8月16日星期天9:00

  地点:开平市长沙幸福市场

  同在超市使用的方法一样,我在幸福市场大门口连续观察了100个消费者,并得到了一下数据:

  自带购物袋的人数(完全不需要塑料袋)

  在集贸市场的出口观察了100个消费者,完全不需要使用塑料袋的仅仅有3人,仅占3%,其余的97人均使用了至少一个塑料袋,这种现象说明,“限塑令”在集贸市场的约束力并不强。

  集贸市场里,几乎每个消费者都提着塑料袋,有的提着一两个,但更多的是提着七八个,至于塑料袋里面还有多少个,就不得而知了。在鲜鱼档口,买一个鱼头要用塑料袋装,在猪肉档,买块猪肉要用塑料袋装,在瓜菜档,买一条节瓜要用塑料袋装,“限塑”究竟“限”在什么地方了?观察中发现,尽管使用购物袋的消费者也有,但并不多见。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说:“尽管‘限塑令’颁布已经一年又多,但老实说,在集贸市场,‘限塑令’的实施有困难,近日来我们已经加大了对集贸市场限塑整治行动的力度,积极进行宣传,召开市场业户座谈会明确‘限塑令’的意义和要求,把限塑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的工作抓紧抓好。”

  三、“限塑令”实施情况的思考与完善“限塑令”的建议

  1.“限塑令”,是限制而不是杜绝塑料袋的使用,这需要消费者必须要有良好的环保意识和自我监督能力,否则塑料袋究竟在什么地方该用,什么地方不该用,大家都说不清,大家都有自己的理由。比如,买一瓶酱油,可以用购物袋装也可以用塑料袋装,环保意识强的自然会使用购物袋,而意识不强的就会使用塑料袋,但是使用塑料袋可以使用一个,也可以使用两个,使用两个的消费者认为一个塑料袋不可靠,这样的理由不能不让商家多给一个塑料袋,商家也不会为了一个塑料袋而让消费者不悦。这就涉及到了消费者意识的问题。

  毫无疑问的,提高环保意识,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就开平市而言,目前政府的宣传力度并不足够,电视,广播,报纸中关于少用塑料袋的宣传少之又少。而商家的“限塑”宣传就占了主导,一方面是某些免费提供塑料袋的商户为了节省成本,另一方面是某些收费塑料袋的超市为了树立社会形象。但是这些宣传仅仅靠商家是不足够的,政府在这方面的宣传不力对“限塑令”的实行有很大的影响。

  2.市场上有的塑料袋要收费,这主要是超市的塑料袋,质量也比较好,而集贸市场的塑料袋则不收费,但是质量比较差。尽管质量比较差,但由于不收费,导致消费者的消费成本没有增加,质量差的问题可以用数量增加的方法来解决,即是多用几个塑料袋,这导致了塑料袋的滥用。目前的生活垃圾中,废弃的塑料袋也主要是这些类型的塑料袋,即它们才是破环环境的“主力军”,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目前的“限塑”限制了超市塑料袋的使用,但却在限制集贸市场塑料袋的使用上收效甚微,而集贸市场上产生的废弃塑料袋又远比超市的要多。因此,必须针对集贸市场的特点来“限塑”,就目前而言,除非可以找到普通塑料袋的替代品,否则集贸市场滥用塑料袋的情况很难会得到改善。

  所以,加大塑料袋替代品的研发是解决塑料袋污染的重要措施。这种替代品必须环保并且价格低廉,适于推广。

  3.进一步完善目前的环保法规。国务院颁布的“限塑令”对于环境保护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有部分细节的规定不清晰,或者没有统一的衡量口径,又或者不具备可操作性。比如,“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但是明显地由于规定没有结合集贸市场的实际情况,导致了集贸市场免费提供塑料袋的现象依然普遍,这必须对“限塑令”进行更细致的修改;又如“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但是“0.025毫米”究竟有多厚,一般的工商部门和消费者都难以区别。所以,相关环保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但这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做到的事情,也不可能一劳永逸,相信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越来越重视与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环保法规系统完善的进程会越来越快,不断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