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

时间:2021-08-31

体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实施“名师工程”,逐步建立起一支符合我校实际,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较高业务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带动我校体育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为使我校培养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培养原则

  1.校本培养与外出学习相结合。

  2.理念培训与技能提高相结合。

  3.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4.整体培训与分层培训相结合。

  二、培养范围

  从全校一线体育任课教师中选拔培养对象。

  三、培养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坚定;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为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崇高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无私奉献,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3.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正确的人才观、教学观、质量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

  学生,热爱、关心、尊重、信任学生,教书育人。

  (二)业务能力条件

  1.学识基础方面: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不具备合格学历,但成绩突出者,可酌情考虑);具有相应教学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所任教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并对国内外的最新教育动态和教研成果有所掌握和了解;有改革和创新意识,治学严谨,教风端正;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任教年限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教龄在10年以上(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二级教师,也可破格培养)。

  3.教育教学基本功方面:

  ①全面掌握、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目标、任务、方法及课程体系、课程标准、教材内容,并熟练运用于教学的全过程,准确指导教学和处理教材,教学重点难点突出,教学环节紧凑。

  ②具有较强的自修能力,不断学习,钻研教材及所教学科的前沿及相关知识,不断充实自己,完善知识结构。

  ③面向学生,因人施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善于组织管理教育学生。

  4.教育教学效果方面

  ①教学经验比较丰富,运用教学方法得当,教学中一定要突出我校及本人的特色;教学水平和效果得到有关部门、同行、学生及家长的肯定;能根据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安排,承担校以上教学

  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等,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并获好评。

  ②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功,灵活应用教学方法,对教材的重点、难点把握得当,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好评。

  ③每学期教学系数的评定列全校前茅。

  5.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

  ①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具有较强的教研意识和能力。近三年内在教材建设、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获市级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②主动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并努力探索和创新,在教学中取得明显成绩。

  6.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工作方面:

  在对本校中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中成绩显著;能承担初、中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授课任务。能在所教学科的教研工作中起带头作用,积极主动承担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的任务,所带中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及能力提高快,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教育教学中成绩明显。

  (三)心理及身体条件

  具有坚强的意志和健康的心理,精力充沛,乐观向上;具有熟练驾驭课堂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善于调节自我;反应敏捷,具备敏锐的感知力和丰富的思维方式;身体健康。

  (四)凡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师德良好,教育教学效果得到好评的教师,可直接认定为我校学科带头人。

  四、培养程序及办法

  学科带头人的候选人,采取个人申报或所在教研组推荐,学校考核,符合校级的确定为校级学科带头人,符合市级的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1.学习、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全校教师学习有关文件,以明确培养的条件、范围、程序、职责等,从而为培养工作打好基础。

  2.根据培养范围和条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教研组推荐校内培养候选人。

  3.由学校安排参评人员在校内进行述职、讲课、说课,并综合参评者的平时表现、工作实际和能力,在广泛听取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拟推荐人员,张榜公示,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在考核中要严把师德关,实行一票否决。

  4.对培养出的学科带头人在校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称职率低于60%的取消评审资格。

  5.第一批校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比例原则上为本学科教师数的10%,如果本学科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先不培养。

  五、职责

  1.承担对本校骨干教师的指导与培养。

  2.承担本校教学“示范课”。

  3.协助教务处对本校重要教育工作举措提出建议,并承担本校学科教学研究工作。

  4.协助教务处拟定本校教科研规划进行教科研指导,对科研项目

  进行论证、评审、鉴定与推广,并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教科研课题及专题学术报告、讲座。

  六、待遇

  1.优先参加高层次学术活动及各类教育培训。

  2.优先参加各类学术考察。

  3.优先推荐参加高级教师评审。

  4.每年享受一次性学习资料补助费。(费用多少待定)

  5.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由单位提供方便,并计算工作量。

  七、管理:

  (一)已评出的学科带头人由教科研处建立业务档案,每三年由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复核,对考核不称职人员经评审小组表决2/3以上评委通过后取消其资格。对成绩突出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学校进行表彰。

  (二)骨干教师原则上任期三年后方可参加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任职期间应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每年至少承担2次校级以上(含校级)公开课、观摩课或学术讲座。任职期间应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课题,并积极承担学校分配的其它业务工作。任职期间应有业务进修计划及学习笔记。

  (三)学科带头人在任职期间每年必须有一篇重要价值的研究论文发表,并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及专题研究报告。有业务进修成果。有对骨干教师的培养成果。任职期内须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课题。学科带头人每年必须有突出的教学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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