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承诺书(3)

时间:2021-08-31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借承诺书

  我于_____年___月____日以承租床位的形式,入住“xx之家”,承租期间,我郑重承诺如下:

  1、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不打架斗殴。

  2、遵从社会道德准则,搞好邻里、同室关系,不骚扰居民。

  3、入住期间不改变使用性质、房屋结构,不损坏房内的设施及用品。

  4、入住期间不擅自调换床位或使用其他床位上配置的床上用品。

  5、不饲养宠物、不容留异性留宿、不携带违禁物品、不从事非法活动、不转租他人使用。

  6、退租时,同时退还租赁方提供的租赁用品,

  7、如因租赁方所租赁的房屋到期,可以在就近区域内调换。

  8、正确节约使用水、电、气,不浪费能源;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任何责任和损失与租赁方无关,均由我个人承担。

  9、如有违反以上承诺的事宜,则前期入住时交纳的押金,租赁方可不予退还

  10、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租赁终止不属于双方责任。

  提前5日按时预交下一期租金;如有拖欠,则拖欠期间按2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交纳日租赁费。超过5日,我方可予以清退,且遗留、存放在出租房内的所有物品,可视为抛

  弃物,租赁方有权任意处置。

  备注:承诺人个人身份有效证明复印件收为本《住户承诺书》附件 承诺 人:

  联系电话:

  时 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成都

  转租承诺书 第四篇_租赁合同和承诺书的模板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附件2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名称)申请将位

  于                               (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住所进行登记。该房屋

  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山东省物

  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已经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

  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经             (盖

  章单位)同意。

  特此证明。

  (盖章单位)

  年  月  日

  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办理住所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

  2.盖章单位为住所所在地的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家属委员会;未成立委员会的,

  可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3.提交本文书时,应当填写划横线的内容,去掉括号及括号内的内容。

  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房屋(场所)法定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规定为1年以上20年以内)。

  第四条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      (备注:拟新设或者变更企业的名称)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第五条 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如:乙方按每  月的月初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汇入甲方帐户,开户银行:      ,帐号:       )。

  租金变动条款:               (如第一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以后每年度递增百分之  %)。

  第六条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须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或押金)。

  第七条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服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财产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

  3、查验承租方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发现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对消防条件的要求;

  5、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6、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7、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8、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9、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其他约定:                。

  第九条 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