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公务用车的自查报告

时间:2021-08-31

标准公务用车的自查报告

  根据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核查的紧急通知》(达公车治办〔20**〕10号)精神,蚕桑局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并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蚕桑局现有公务用车1台,专职司机1名。

  二、自查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达委办【2017】69号)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治理6项工作内容,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统一派车、明确线路以及用车与缴费分离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驾驶员的职业操守教育,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三)动态管理,节约开支

  在公务用车管理上,加强公车的动态管理,特别是加强了车辆运行费用的管理,尽量做到节约开支,今年1-6月,车辆行驶里程达到1.1万公里,消耗燃油费8000余元,开支过路过桥费2000余元,里程耗油达到0.70元。

  我局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不存在超编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违规问题。

  根据区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泉洛纪办〔2017〕14)号精神,现将我乡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有公务用车情况

  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机关公务用车4辆,国土资源所执法用车1辆,虹山彩虹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公务用车1辆。

  二、公车使用管理情况

  (一)强化公车使用责任意识。召开班子联席会议,学习传达区纪委《转发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对领导干部私驾公务用车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虹山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强调公车使用责任意识,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特权思想,不要有不负责任的态度,不准搞变相公车私用,不许借公务之名行私事之实,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一旦发现未经报批的非公务用车情况,必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规范有序使用管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日常运行维护由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停放、维修保养规范有序。公车实行定点加油、维修、洗车和停放,公务用车不允许停放在居民小区、餐饮、娱乐和风景名胜等场所,停放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每个节假日之前都对车辆进行封存,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三)建立长效机制。乡党政办认真抓好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车辆维修、保险和油料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实行派车单制度,规范用车行为。乡纪委加强日常监督,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3次,未发现违规使用公车和公车乱停放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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