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的管理承诺书
1、凡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之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2、入场之机动车和驾驶员必须遵守“北京市市容卫生管理规定”,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凡脏污、泥泞之机动车,本停车场有权禁止其入内及停放。
3、入场停放之任何机动车辆,应按停车证指定之区域停放,不得异位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4、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车门、车窗。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5、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车场。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6、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7、使用停车场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本停车场只向被泊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本停车场无需为被泊车辆承担任何损坏、损毁及遗失之责任。
8、使用停车场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任何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物件的`赔偿费、修理费、安装及相关的费用。
9、使用停车场泊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使用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0、停车场之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泊车之用,其他超过停车以外的任何行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变都将视为非法。
11、停车证为一车一证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证。如事件、行为带有刑事性质,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本停车场保留修改、增删本管理规定中任何或全部条款以及制订新的管理规定的权利,经修订的管理规定一经发布,即告生效,并对所有停放的任何机动车辆及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同时,旧的管理规定即告失效。
本人/本公司清楚了解上述管理规定之条文,并自愿接受此条文之约束,在签定此承诺书后,正式生效。
申报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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