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社会支持对法官职业倦怠的影响:应对方式的中介效应论文
Freudenberger 于1974 年首次提出职业倦怠(job burnout)的概念,用来专指服务行业中的个体在面对工作对个体的能力、精力和资源等的过度要求时而产生的身体和情绪上的极度损耗状态。因其对个体工作效率、生活质量等方面的较大危害性,在过去的40年中,职业倦怠的研究已经延伸到多种行业之中。在对职业倦怠的测量中,当今应用最为广泛的工具是Maslach的倦怠量表(Maslach BurnoutInventory,MBI),该量表共有三个版本:通用版,教师版和服务行业版,在我国均已得到修订。
Demerouti 提出职业倦怠的要求-资源模型。他认为,不同行业人员工作倦怠的原因大致都可以分为两类:工作要求和工作资源,其中工作要求主要与工作倦怠的耗竭成分(exhaustion component)有关,而工作资源主要与解离(disengagement)有关。法官这一职业群体在我国的工作要求高,工作对象复杂,工作资源有限,长期处于高工作压力状态之下,按照Demerouti 的理论,他们比较容易产生职业倦怠。然而一直以来,我国职业倦怠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不同教育阶段的教师、不同警种的警察和医护人员群体,对法官群体的研究较少。社会支持和应对方式是影响职业倦怠的重要因素,但是,对于社会支持和应对方式对职业倦怠的影响机制问题,学术界尚存在争议。目前关于社会支持作用机制的假设主要包括主效应模型、缓冲作用模型和动态模型三种。支持缓冲作用模型的研究证据表明,社会支持能够通过对人格、认知和应对方式等心理因素的影响,而对个体心理健康起到间接的缓冲作用。因此,应对方式很可能在法官的职业倦怠与社会支持间作为中介变量或(和)调节变量而存在。为验证此假设,本研究拟以我国法官为研究对象,调查法官职业倦怠现状,研究其与社会支持的关系,并寻找应对方式在其中作为中介变量和(或)调节变量的实证依据,以期深入了解我国法官职业倦怠的现状、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工具
1.1.1 工作倦怠量表-服务行业版(Maslach Burn?out Inventory- Human Services Survey,MBI- HSS)
本研究采用的MBI-HSS适用于从事服务行业的人员,包括警察、医护人员、心理健康工作者等,共22个项目,0-6七级评分制,包括3个维度,即情绪衰竭(9个项目)、去人性化(5个项目)和个人成就感(8个项目),结果中前两个维度得分越高、最后一个维度得分越低,表示被试体验到的倦怠程度越高。
1.1.2 简易应对方式问卷(Simplified Coping StyleQuesionaire,SCSQ) 包括20 个条目,由积极应对和消极应对两个维度构成,采用0-3四级评分。1.1.3 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ocial Support RevaluedScale,SSRS) 包括10个题目,分为客观支持分、主观支持分、对支持的利用程度和社会支持总分四个方面。
1.2 研究对象与问卷调查过程
采用整群抽样方法,抽取河北省部分中、基层法院从事一线审判工作的法官226人;对照组1(律师组)抽取河北省部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149人;对照组2(公务员组)抽取河北省部分市/区级机关的公务员148人。以对象所在工作单位为单位进行团体施测,发放问卷,经培训的施测人员给予统一指导语,无记名答题,回收问卷。剔除无效问卷后,法官、律师和公务员组回收有效问卷份数分别为196(问卷回收有效率86.7%)、142(95.3%)和141(95.3%)。三组对象的人口统计学信息见表1,其中法官工作年限为0~4 年者35 人(17.9%),5~9 年者33 人(16.8%),10-19 年者66 人(33.7%),20-29 年者56人(28.6%),30年及以上者6人(3.1%)。统计分析显示,三组研究对象之间,性别构成无统计学差异(χ2=4.015,P =0.134),年龄无统计学差异(F =2.813,P =0.061)。
2 结果
2.1 法官的职业倦怠与律师、公务员的比较
法官与律师和公务员样本在职业倦怠量表三个维度上的得分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在情绪衰竭维度上,三组被试的得分差异显著(P =0.001),多重比较发现,法官与律师(P =0.003)、公务员(P =0.001)之间均存在显著差异;而在另外两个维度上,三组被试的得分无显著差异(P >0.05)。
2.2 法官职业倦怠与应对方式和社会支持的相关
结果显示:①法官职业倦怠的情绪衰竭维度与积极应对方式和消极应对方式呈现显著正相关,与客观支持、主观支持、支持利用度和社会支持总分呈现显著负相关;②去人性化维度与消极应对方式呈现显著正相关,与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和社会支持总分呈现显著负相关;③个人成就感维度与积极应对方式、支持利用度和社会支持总分呈现显著正相关,而与消极应对方式和主观支持呈现边缘显著性正相关。
2.3 应对方式的中介效应分析
应对方式与社会支持的相关分析结果显示,仅积极应对与社会支持总分显著相关(r =0.228,P<0.01),因此,后续分析中仅分析积极应对的中介作用。积极应对方式与职业倦怠的情绪衰竭和个人成就感也显著相关,因此,积极应对方式可能是社会支持与情绪衰竭和个人成就感之间的中介变量。
中介效应检验过程如下:第一步,以社会支持总分为自变量,以职业倦怠(某一维度)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第二步,以社会支持总分为自变量,以积极应对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第三步,以积极应对和社会支持总分为自变量,以职业倦怠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积极应对方式在社会支持与职业倦怠的情绪衰竭和个人成就感2个维度间的中介效应Z 值分别为2.509和3.090,对应的P 值分别为0.012和0.002,显示积极应对方式在社会支持与情绪衰竭和个人成就感间的中介效应显著。
2.4 应对方式的调节效应分析
为检验应对方式的调节效应,将自变量(社会支持总分)与调节变量(积极和消极应对方式)去中心化后,进行分层回归分析:第一步考察应对方式(某一维度)和社会支持对法官职业倦怠(某一维度)的影响;第二步在控制上述两个自变量的作用后,考察应对方式与社会支持的乘积项对职业倦怠的`影响。结果显示,不论是积极还是消极的应对方式,在社会支持和职业倦怠三个维度间的调节作用均不显著。
3 讨论
本研究利用Maslach 倦怠量表-服务行业版对我国法官样本196人进行调查研究,并收集了同地区与法官对比性较强的律师和公务员样本作为对照组,通过比较发现,我国法官在职业倦怠的情绪衰竭方面明显比律师和公务员群体严重。侯祎和李永鑫的研究发现,法官情绪衰竭、人格解体和成就感降低的检出率分别为21.9%、50.2%和40.1%,轻、中、高度工作倦怠的检出率分别为34.4%、29.1%和6.4%。由于应用量表的项目数和计分方法的差异,本研究结果很难与上述研究结果直接比较,但是,两研究结果均表明,我国法官群体的职业倦怠程度较高,职业倦怠情况较严重。
本研究中,对应对方式的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的检验发现,在社会支持与法官职业倦怠的情绪衰竭和个人成就感之间,积极应对方式发挥了显著的中介作用;另一方面,不论是积极、还是消极应对方式,其调节作用均不显著。本研究发现,法官得到的社会支持越多,采用积极应对方式的可能性就越大,就越能用以降低自身情绪的疲劳感,提升自身的成就感。由此可知,法官在面对压力时,其社会支持水平的高低往往影响应对方式的选择,从而影响其职业倦怠状况。分析现实中法官的工作性质不难发现,人民法院系统属于国家司法机构,法官在司法机构内部有稳定的同行,容易产生归属感与安全感,而且一些工作规范(如合议庭)客观上也需要法官之间、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之间的相互配合、协同工作,因此法官可以获得一定的主客观支持;此外,因工作性质需要,法官也会接触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多种行业的人群,有更多的机会结识到朋友,这些都可以成为法官社会支持体系中的重要资源。
总的看来,本研究揭示了我国法官职业倦怠状况比较严重的现实,证实了社会支持通过应对方式的中介作用而对法官的职业倦怠产生影响。今后,相关部门在对法官心理健康进行预防和干预时,应注意在应对方式(特别是积极应对方式)和社会支持(特别是社会支持的利用)方面给予相应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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