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评阅结果和异议处理
1、评阅结果均为“同意答辩”的,通过相关审批后可进行答辩。
2、评阅结果只要有一份为“修改后答辩”的,申请人须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详细修改情况汇报表》,针对评阅意见逐条说明论文的修改工作,经导师和硕士点负责人确认,签署同意答辩意见后方可答辩。
3、评阅结果只要有一份为“修改后送审”的.,申请人须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3个月),然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4、评阅结果只要有一份为“不同意答辩“的,申请人须延期毕业,并对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修改时间为半年至一年),且提交详细的修改说明,经导师和硕士点负责人签字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5、如导师对评阅结果有异议,可以提请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核。如申请复议盲审须有正式书面报告,由研究生学院送校外专家进行盲审,评阅结果以复议专家评阅意见为准。复议盲审计入论文送审次数。
6、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论文评阅最多送审3次,且从第2次起均送校外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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