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安全协议书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安全事故,严格责任界限,依据《中华人民未成年人保护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条款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校方的权利及义务
1、孩子放学后在公办校校门口(大雨天在教室)等候,由校方工作人员负责接孩子到托管校区。
2、校方工作人员从公办学校接孩子回北大学习帮托管教育实验基地校区以及送孩子返回公办学校路上,孩子须服从校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乱跑乱跳。若因校方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校方负责;若孩子自身的原因(自身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事故,由学生监护人负责。
3、校方必须为孩子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地及其他教学设施,选聘具有执业资格的老师进行托管辅导。
4、校方为孩子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合理搭配饮食营养。若因校方工作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责任由校方承担。
5、校方组织孩子开展娱乐游戏活动(含户外活动)时,应提前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可预见的安全防范措施,若因校方管理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校方承担安全责任。
6、校方严禁对孩子进行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负责,如因职责所需,对孩子进行正当的批评教育,孩子有突出反常行为时,校方应在第一时间与学生监护人取得联系,监护人应及时赶到,不得推诿拖延。
7、对于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应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告知后,该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8、孩子在校方托管期间如发生严重病情(因孩子自身原因患病)需到医院就诊或住院时,校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并及时将孩子送往医院,所需费用由学生的监护人据实承担。
9、入托后校方与孩子建立临时管理关系,孩子的法定监护关系界定的监护职责,不因孩子入托而发生转移。
二、学生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的监护人认可校方对学员的管理内容及方法,全面服从校方管理。
2、学生的监护人必须详细填写学生档案表。
3、学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异体质、容易产生并发症等情况,应在入学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校方,以便给予一定照顾,若因隐瞒上述问题造成的后果,由学生的监护人承担。
4、学生的监护人应按时缴纳孩子入托时的首期托管费用和后续费用,不得无故拖延。
5、如学生或监护人有事,学生不能按时到托管班的,监护人务必提前告知校方。
6、学生的监护人应经常告诫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返校、离校途中的安全。教育学生遵守校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孩子严重损害校方教学设施,或造成其他托管学员突出的人身伤害,由学生的监护人负责赔偿。告诫学生没有家长的陪伴,不得私自与小伙伴乘车外出。
7、每天托管结束,学生的监护人应准时接孩子回家,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否则,按小时收取一定的延时费。
8、协议有效期限:学生的监护人办好入托手续、签订本协议之时起,到所交费用截止期为止。
三、未尽事宜再进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协议签字即生效。
校方代表: 学生的监护人: 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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