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支持途径研究的论文

时间:2021-08-31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支持途径研究的论文

  一、提前做好我国优秀中小企业的筛选、培育与推介工作

  政府要对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政策支持,第一步应该做好优秀中小企业的筛选、培育与推介工作,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都值得进行培育。我国各地的中小企业局应该联系相关部门,首先做好中小企业的摸底登记工作,政府具体负责部门要排除干扰,公开、公正、公平地按照规范标准从中选取优秀的中小企业,并对其进行重点培养,扶植其品牌建设、经营建设、财务建设等,为这些筛选出来的优秀中小企业提供雪中送炭的帮助。

  需要注意的是,对中小企业的筛选、培育与推介工作应该长期坚持,每年选出一批优秀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养。同时,由于涉及到企业自身的利益关系,政府相关部门在进行这些中小企业的筛选时,应该事先设立一些科学规范的指标体系,并按照这些指标体系实施专家评审,以保证优秀中小企业公开、公正、公平地被选拔出来。

  二、推进我国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的建设离不开“信用”二字,应该逐步建立内、外部相结合的配套的信用管理体系,通过增强借款人的信用意识,采取有效的贷款担保方式来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同时银行应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调整对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方法和信贷掌握标准。

  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基本上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制度体系,同时,信用制度体系的构建需要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这就需要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局、各级政府联手合作,共同协作。可仿照美国的做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咨询系统,利用网络技术通过一定方法搜集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公开,以随时供商业银行进行查询,一旦中小企业有欺诈、瞒骗等行为,就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使其不仅得不到融资服务还得不到商业银行的其他服务,使其违约成本大于违约收益,这样才能很好地杜绝中小企业的不诚实行为。

  三、考虑采取风险准备金补偿政策

  2003年7月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规定,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责任余额5%以内,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后可给予一定补偿,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偿比率。可见这些政策出台的导向是支持担保机构的发展。

  值得注重的是,在担保体系建设的初期阶段,地方政府往往直接出资组建担保机构并给予税收减免等支持。近年来,部分地方政府开始将直接操作转为间接引导。如上海市政府2002年3月出台了《上海市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损账补贴暂行办法》,由市财政拨款,给各区互助型担保机构的担保损失予以一定比例的补贴。从2004年到2006年,南京市政府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2 000万元,对纳入市重点扶持的担保机构给予补贴和补偿。据测算,此项政策可以引导20亿元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按平均担保额度100万元、担保期为6个月计,每年可满足2 000家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需求。

  受经济水平限制,目前我国还没有构建风险准备金补偿政策。但鉴于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我国可以在经济条件合适的情况下,构建并采取风险准备金政策,以达到更好的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目的。在我国构建风险准备金的初期阶段,风险准备金可以不像发达国家那样大规模进行,因为任何成熟的风险准备金都有一个从弱小到逐渐壮大的过程。

  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设立财政专项基金

  在研究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政策支持的方面,我国还应该放宽视野,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这方面,美国财政专项基金就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财政专项基金是美国政府为使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某些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而给予的财政援助。在美国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政府财政针对专项科技成果的研究与开发基金、产品采购基金、中小企业的创业基金、失业人口就业基金等可以鼓励中小企业进行产品创新和吸纳就业的基金;二是风险补偿基金、财政专项基金(不同于财政直接补贴,它有严格的管理要求,需要在基金设立之前就必须明确资金的数量、用途、对象、支付方式和补贴方式)、特殊行业的再保险基金等帮助中小企业降低市场风险的基金。同时,美国还建立专门机构,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及援助。美国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的部门是联邦小企业管理局(SBA),并在各州设有派出机构,其作用是为中小企业争取平等的竞争条件,服务于中小企业这一经济群体。

  事实上,美国政府对中小型企业的政策性贷款数量很少,政府主要通过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 在近45年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隶属于联邦小企业管理局) 通过14万个投资项目向大约9万家小企业提供了400亿美元的资金,创造了大约100 万个新的工作岗位。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是联邦小企业管理局的一项重要任务,其担保方式如下:以联邦小企业管理局的信誉为小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担保,一般情况下,联邦小企业管理局提供贷款总额75%~80%的担保,其余部分由商业银行承担。联邦小企业管理局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75万美元。 担保贷款的风险损失由政府预算列为风险处理。联邦小企业管理局根据金融机构的小企业贷款经验和业绩, 对参与担保贷款计划的贷款机构进行分类,并据此采取不同的审批程序。

  尽管我国目前可能不存在构建财政专项资金的条件,但我国相关部门可以先了解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的背景、目的和方法,以便在将来条件成熟的时候,能有更充分的准备来应对财政专项基金这一已经取得巨大效果的措施。

  五、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各级法律法规

  与设立财政专项基金类似,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各级法律法规方面,我国也应该放宽眼界,积极借鉴国内外尤其是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由于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最活跃的成份,因而世界各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及融资问题非常重视,美国也不例外。美国联邦政府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了法规,用立法的形式规范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系,包括:《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小企业开发中心法》等。

  我国在1999年4月成立中小企业促进法起草小组,直到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才开始实施,但该法仅仅构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基本框架,缺乏配套的法律如《中小企业担保法》、《中小企业投资法》等,因此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体系还极不成熟。另外由于转轨时期其它各项配套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了市场维护制度不力的现象。尽管我国还没有完善的针对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但我国可以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制定地方性的中小企业融资法规,以便更好地促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

  六、推动我国建立良好的金融环境

  良好的金融环境是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必备条件。良好的金融环境主要包括高效率的金融服务水平,涵盖国资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和信用合作机构等在内的立体化、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与地方具体经济情况相结合的金融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等等。

  良好的金融环境将给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大的方便。但比较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在金融服务水平的质量尤其在审批贷款的效率方面、外资银行的引入方面、与我国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的金融优惠政策方面都比较欠缺,即使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环境也并非乐观。我国应该从客观实际出发,确实做好我国金融环境的良性构建工作。

  中小企业是活跃我国经济的重要因素,是解决就业人口、提升我国经济综合竞争力不可缺少的部分,我国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促进这一重要经济体的发展,尤其是要积极解决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难的问题,只有这样,我国中小企业才能真正获得长远高效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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