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中国行政法的新气象
传统的行政法是以法院的司法审查为中心的,采取的是一种隔岸观火的态势。但这而临着一些困境:传统的行政立法似乎越来越容易被规避,如我国的行政许可法以及先前的行政处罚法实施的具体情况步{不理想;法院传统的程序化审查,也容易被形式化所规避。在这样的背景下,当前行政法的触角开始有限度的进入行政过程,即使这可能被灌以“僧越行政”的骂名。
当前,公共服务理念得到宣扬。公产理论,特许经营,重新进入人们视野。对行政过程的适当关注开始导致了管制或者规制研究的兴起。许多人开始各自关注公共行政中的某一个方而。这大大增强了行政法的现实活力,让行政法变得不那么虚无缥缈,而显得鲜活起来。
二、各国行政法近年的发展
中国行政法的这些新气象有自身因素,但更多的是受到来自世界范围内行政法一些重大发展的影响,因此,很有必要对行政法制发达国家行政法发展中一些重要的动向加以关注。
(一)美国行政法
在美国,行政不再仅仅是传统的“传送带’,角色,而罗斯福时代的“专家模式”现在也存在着很多疑难。美国行政法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行政法的功能不再是保障私人自主权,而是代之以提供一个政治过程,从而确保在行政程序中广大受影响的利益得到公平的代表。”也就是利益代表模式。行政自由裁量的泛滥,以及行政法传统模式在控制自由裁量行为上的软弱与失利,是行政法利益代表模式兴起的重要原。利益代表原则被视为一种解决具体行政正义问题的技术之一[’[。戴维斯认为美国行政法正进入发展的第四、第五阶段,人们把关注点集中到了非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程序的公正性、效率性和效力问题;关注规章的制订过程的技术性和民主性的融合,特别是近年来一些管制机关为了宣布它们是新政府管制部门的一员而过分依赖规章的制定程序。但内斯特认为美国己经经过了第五阶段,而进入第六阶段,即是对现代管制政府的随处可见的管制现象的反应[2]。
(二)英国行政法
在整个20世纪.英国都否认存在一个独特的行公法体系。但是.近年来.法院在公法事务和私法事务之间从概念上作出了明确的区分.许多欧n[法律都建立在承认公法与私法之分的基础上。不过.有观l从认为.公法迄今仍然躲在私法的夹缝中生存.公法应当表述出自己独特的法律科学基础。
英国行政法领域存在着两种风格。一种风格是规范主义。规范主义风格的根源在于分权理想以及使政府服从法律的必要性的信念。另一种风格是功能主义。它将法律视为政府机器的组成部分.体现着一种进化式变迁的理想。能动的国家往往被视为对不断增长的社会道德化的一种表达。
应该说功能主义是一种当代视角。在20世纪开始.行政法正从契约迈向公共行政。似乎意味着关注点应该从个人则产保护迈向公共行政。功能主义思想都试图把行政法的主要关注点从控制和权利引向功能和效率。新近的公共选择理论主张政府失灵是和市场失灵一样普遍的现象。功能主义风格有时候也会迷失方向。自由规范主义开始有了市场[3[。现在.英国行政法也开始从传统的红灯理论转向绿灯理论。防火比灭火更加“有效率,[l4]
(三)法国行政法
日前在法国.传统的主权理论现在开始遭到了严厉的质疑和批评.法国著名的行政法学家莱昂·狄骥宣称:主权理论己经破产.主权概念己经为公共服务的观念所取代。现代行政法的基础开始变化。行政法的基础不再是命令而是组织。行政法己经逐渐变得相对的客观.政府的权力实际上得到了加强.不过.权力的这种强化是通过分散化的趋势而得到了平衡。某些情况下.可以将公用事业的运营委托给某一位在政府控制下的活动的个体公民。与公共服务的分散化趋势相步{行.另一种相类似的发展趋势是政府活动的产业化一也在不断拓深.在某些领域可以授子一个特别产业组织以特许经营权。公共服务的概念和制度保障了私人特许行业为满足公共需求而提供的正常服务.也保障了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s在法国理论界.公产理论独树一帜开始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进一步关注[6]
三、中国行政法的重构
近年来.行政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也深刻影响了中国行政法的发展。我们必须把这些发展成果纳入到我们的行政法框架之中。行政法由于它如迷宫一般的复杂性.当前无法制定出一部行政法法典。但在理论上.我们可以有法典式的框架思维.让它显得相对地清晰起来。本文把中国行政法的传统结构划入总则部分.新的发展划入分则部分。
(一)主流传统上的结构(总则部分)
1.行政法的初步宏观阐释一一动态的平衡而非机械的排序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理论经历了“管理论一一控权论一一平衡论”这么个发展过程。
罗豪才先生的平衡论试图以一种平衡来结束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在水一方’,的分离.推动行政过程从权威型行政到服务型行政[7]。但这种平衡是我们难以以一种统一的标准说清楚.所以也就有了理论的纷争与现实的`质疑。但解决问题的最终途径只能是基本的共识。现代行政法不对自由与秩序在总体上作简中一机械的直观排序.而是在许许多多的个案中.行政法灵活的达到了一种动态的平衡。案例与潜规则的研究就很重要。
2.行政法的中观阐释一一合法合理原则下的人文精神
行政法的中观层而在于行政法的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也可以归结为行政法治原则。可以包括二个原理:法律的保留,法律的优先,司法审查[8[。行政法最重要的努力是把行政尽可能地置于法治之下,以警惕行政权的过分强大,保护相对人的权益,注重以人为本。行政法的第二个基本原则是行政合理性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作出行政决策的时候,至少是谨慎的。
3行政法的微观阐释-一追求完备而不封闭的具体制度系统
行政法具体的制度在微观上更进一步的实现着行政法的追求,即尊重行政效率的同时,最大可能的保护相对人的权益,也实现着社会秩序的要求。目前具体制度的框架为: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具体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现在我国相关的行政立法发展很快,但相关的立法实效值得检讨。仅仅靠一部立法就解决某个领域所有问题的思路也值得商榷。
(二)中国行政法新的突破(分则部分)
1.分则的内容
分则部分讨论的是公共服务主要部门的具体行政法问题。比如水资源的利用,电力系统,铁路系统等公用事业的行政法的贯彻、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法的规制等等。在这些具体的领域,传统上虽有涉及但不够深入,部门之间的特性彭显不够。现在,在具体的研究路径上,我们开始更好切入行政过程,传统隔岸观火的行政法考察方式己经不能适应当前行政发展的需要。
2.具体的研究方法
这时候的考察遵从一种以问题为导向的思维。在选择切入的方法时,行政法不再画地为牢,政府规制理论,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中的分析方法一定程度上得到应用。在这个意义上讲,它的行政法律性质似乎从传统的角度看,就不那么纯粹了。但从另一个意义上讲,这难道不是行政法的一个新的动力与活力所在吗?
3思维范式的改变
对具体部门的研究以现实主义为导向,表现出一种更加务实的态度,行政法学人要求对中国行政法治的进一步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而传统的行政立法在现实中经常受到各种形式的规避的情况,如行政许可法施行后,以内部审批规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施行后,以收费规避处罚等。所以以中一纯的不断立法是无法有效解决现有问题的,而目前对行政法律实效的考察彭显了它的极度重要性。在这个具体的考察中,那些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则,即“软法”也被纳入了我们考察的视野。
参考文献:
[1][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2J[美】肯尼思·F沃伦.政治体制中的行政法[M】北京:中国人民人学出版社,2005.
[3][英」马J·洛克林.公法与政治I[.论[M[.郑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
[4][英】卡罗尔·哈洛I[.查德·罗林斯.法律与行政[M[.杨伟东,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5][法」莱昂·狄骥.公法的变迁[M[.郑戈,译.辽海出版社倦风文艺出版社,1999
[6]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1997.
[7]罗豪才.行政法的核心与理论模式[J】.法学,2002(8).
fAl「日」南博方.日本行政法「Ml.杨建顺,周作彩译.北京:中国人民人学出版社,19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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