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1-08-31

  为有效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市统计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局领导和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负责总协调,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现根据市政府印发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制定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精神,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指挥调度能力和防范处理能力,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预见、早报告、早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常备不懈和预防为主、反应灵敏和运转高效的原则。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应根据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把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力求第一时间对突发公共事件作出准确判断和及时响应,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水平。

  三、分类应急响应

  (一)台风应急响应

  1、当接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预防特大强台风的指示或新闻媒体发布福州地区将有特大强台风正面袭击的'预报时,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过局域网公共信息或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局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由处室单位负责同志通知所在处室的全体干部职工,进入防台风工作状态。

  2、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公司做好防台风工作,并安排工作人员在办公大楼内24小时值班、定期巡视各楼层情况,发现隐患和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做好当班记录。

  3、全局干部职工应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随时待命并服从调遣。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时,由局应急指挥部通知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应立即行动及时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接受上级指挥机关部署的工作任务,并积极投入防台风工作。

  (二)地震应急响应

  1、当接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抗震救灾的指示或新闻媒体发布福州地区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全局干部职工应无条件服从局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要求立即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2、全局干部职工应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时刻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积极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抗震救灾任务,并及时有序组织引导有关人员迅速躲避或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火灾应急响应

  1、当办公楼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按下楼层消防报警器报警或立即拔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同时迅速启用配置楼层的灭火器材或消防水枪开展灭火和组织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办公室。

  2、办公室接到办公楼发生火灾的报告后,立即报告局领导并迅速组织人员前往火灾现场,组织协调灭火及救援工作,立即通知大楼物业公司,关闭电源;协助解决消防人员灭火中的有关事项,确保人身安全。

  3、组织处室、单位人员安全转移。当接到火灾安全转移的信息后,各处室负责人应及时引领所属人员,迅速有序地转移安全带,当浓烟较大时应卧下身体匍匐前行,迅速前往各楼层楼梯向一楼室外转移。

  4、在紧急情况下局办公室应指定人员迅速安装好缓降梯,并组织引导人员有序撤离。

  5、办公室及时向局领导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四)《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1、 当发现传染性疾病案例时,要及时把病人隔离,向上报告。

  2、拨打120紧急送医院隔离救治。

  3、及时请防疫部门对办公室和人员进行消毒处理,预防传染性疾病蔓延。

  4、办公室及时向局领导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五)《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1、当发生治安事件时,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应及时应对,说服输导,防止激化矛盾、事态恶化,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2、发生斗殴、伤亡事件要及时拨打110求救,协助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将情况向局领导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3、及时拨打120急救,救助伤者。

  (六)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应急响应

  1、当发生五人以上群体上访时,值班人员或第一接待人员应立即报告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应及时向上访人员了解有关上访事项,并及时报告局领导。接待处理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应做到妥善安排、热情接待、科学答复,防止激化矛盾、事态恶化。

  2、群体上访人员直接进入有关处室、单位办公室,第一接待单位或个人应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热情做好上访人员接待工作,同时应视上访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并按程序妥善处理群体上访事件。

  (七)临时重大任务应急响应

  当接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统计局关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或临时下达紧急统计工作任务需要抽调局机关人员时,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应树立全局观念,无条件服从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指令,按要求带领有关人员按时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迅速开展工作,按时完成总指挥下达的各项任务。

  四、总体要求

  (一)保持通讯畅通。为了确保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局副处以上干部以及行政、机要、车辆驾驶等特殊岗位人员应保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使用局机关通讯录内的其中一种通讯方式可以联络。

  (二)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防台风、防震、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消防知识讲座,牢固树立安全观念,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促进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

  (三)搞好培训与演练。结合落实应急工作预案和消防安全预案,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增强处室、单位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四)实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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