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观点的论文

时间:2021-08-31

  现在环保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民生不容忽视一大问题。下面小编带来的是有关环保观点的论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摘 要: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不容忽视的是,成绩的取得是以牺牲资源和民生福利为代价的,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鉴于此,本文从关注环保、关注民生的视角出发,对我国环保问题提出几点看法。

  关键词:环保 民生 污染

  一、前言

  目前,中国近1/3的国土被酸雨污染,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3亿多农村人口喝不到干净的水,1亿多城市居民呼吸不到清洁的空气,1500万人因此得上支气管疾病和呼吸道癌症。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已使一些地区,特别是东部地区的环境容量达到极限,造成了灾难性问题。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己经集中出现。中国面临着一个其他任何国家都未有过的挑战;“环保民生指数2006”显示,有86%的公众认为,环境污染对现代人的健康造成了很大影响,39%的人认为环境污染给本人和家人的健康造成了很大影响或较大影响。越来越严峻的环境问题不仅仅影响和制约我们的生产生活,而且威胁到了人类自身和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发展。同时,得不到公众的.支持,政府进行环保工作总是步履蹄踞,缺乏关注度和公信力。因此,我国政府在环保的同时,更要专注环保民生,赋予公民应有的参与权利,关注民生问题,解决环保弊端。

  二、关注环保与民生问题的对策

  1、提高公众的环境责任意识

  近几年来,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始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并提供了相应的途径和机会。如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就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举行公开听证。参与环境保护是国家法律赋予公众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责无旁贷的义务,应建立起政府、企业和公众互动机制,增强沟通与对话,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提高公众的主体意识,让公众认识到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自身的义务。公众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者,美好的家园、和谐的社会需要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要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让公众成为环境管理、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的主人翁,而不是旁观者。

  2、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

  当今社会,大众传播媒介已日益渗透到公众政治生活中,传播政策信息、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已成为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现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众传播媒介被视为独立的“第四种权力”(与立法、行政、司法并立),并把它作为对政府监督的重要政治力量。如美国全国线电视网用两个频道每周7天24小时对国会活动现场直播。对所直播内容,没有编辑和间断,均以公正无偏见的态度整体报道。在以色列,媒体可以任意进入议会活动。从1992年开始,议会的所有全体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都要通过电视向全国直播。议会内用于电视直播的机器可以在会场内任意移动。在议会会议进行过程中,电视观众可以随时打电话发表意见。要切实改变过去末端参与的监督机制,将环境问题纳入公众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之下,公众对政府、企业、公民采取的任何不适当的环境行为都可以质询、异议、检举、揭发或诉讼。

  3、建立完善的环境诉讼机制

  环境诉讼机制,即公众对环境行为损害其权益的行为有权申诉、仲裁、复议、诉讼,要求责任人采取停止侵害、补救、赔偿损失等措施,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环境诉讼是环境公众参与权的最后一道屏障。要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权,就要通过环境立法保障公民环境诉讼权利,修订民事和行政诉讼法,鼓励公民通过民事和行政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的环境权益;建立相应的制度,防止环境诉讼权的滥用。同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国家公诉的补充形式。明确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环境权益纠纷中,作为受害人的普通群众处于弱势一方,不可能完全由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应以无过错,举证责任倒置或转移为原则,将举证责任转给被告方。建立环境诉讼国家补偿制度,替代现有的民间环境法律援助形式,以此推动形成鼓励公众参与追究违法者责任的机制。

  4、加大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发展

  第一,要放宽对环保社团的设立条件。取消对成立环保社团人员和资金的限制,取消业务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查。目前,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成立社团甚至不需要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事先同意,灵活性非常强。在尽可能的范围内赋予公众成立环保社团的权力,减少对设立条件的限制,有利于促进更多的环保爱好者投身于环保事业中来。与此同时,建立对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回馈机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激发非政府组织及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应该增强对非政府环保组织的信任。事实上,环保NGO基于对可持续发展的关注而生,政府对环保非政府组织的信任程度是环保非政府组织获取行动能力强弱和社会资源多寡的重要因素;第三,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帮助非政府环保组织健康发展。重视非政府环保组织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意义,引导并帮助他们树立扎实的环保理念,与他们一起统筹规划推动社团组织发展壮大。政府对环保民间组织信任的同时,也应当勇于承担“信任风险”。这就要求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对环保民间组织的社会行为作出合理约束。

  三、结语

  近年来,由于政府环保工作的不断加强,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屡出重拳,加大治理力度,使得环境影响评价越来越深入人心,无疑增强了公众的信心,大大加强了政府的公信力。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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