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接法下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原理
净利润反映的是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但是在现行的会计系统中,净利润并不仅仅包括经营活动的收入和支出,还包括因筹资活动而产生的“财务费用”、因投资活动而产生的“投资收益(损失)”以及一次性项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另外,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表中还包含了一些净利润没有涉及的项目,如本期支付的待摊费用中尚未摊销完的部分等。因此,要将净利润换算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就必须对这些项目进行调整。
二、调整项目的分类分析
对于《企业会计制度》列示的15个调整项目,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分析。
1.纳入了净利润的计算中,但是没有发生实际的现金流动。这类项目包括:计提的资减值准备、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和固定资产折旧。这类业务的本期发生数作为费用纳入了净利润的计算,但是并没有发生实际的现金流出,所以应当加回到净利润中。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存在“固定资产折旧-制造费用-存货成本”的摊销线路,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固定资产折旧都包含在净利润中,我们用一个例子来解释这一点。
例:A企业的期初存货为0,本期购买了1000元原材料投入生产,并于年内生产完毕。本期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的摊销额为1000元。A企业本年度共销售一半的产品,售价为1500元,故其销售成本为1000元。在这里,若忽略所得税的因素,则A企业当年的净利润为500元。由此得知实际的现金流量=1500-1000=500元。按间接法计算出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净利润500元加固定资产折旧1000元加存货的减少1000元,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500元。
本例中的实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500元,这说明尽管生产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并没有全部包含在经营利润中。但是,通过全额抵消固定资产折旧并同时对存货的变动进行调整,可以得出与实际数相同的结果。
2.不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但损失(收益)被包括在净利润中。这类项目包括: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以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财务费用、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这类调整项目属于投资活动范围,但被包括在净利润的计算中。因此,无论这些项目是否发生了实际的现金流动,在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过程中,必须对这些项目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为:如果是收益性项目就减;如果是损失(费用)性项目就加。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调整的财务费用并不等同于利润表上的财务费用,而仅指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
3.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但调整数仅为期间内项目的变化数。这类项目包括:待摊费用、预提费用、递延税款贷项(借项)、经营性应收项目、存货以及经营性应付项目。
(1)待摊费用的减少。它表现为两种情况,用算式来表示为:①待摊费用的减少=[(前期发生的待摊费用在本期的摊销+本期新形成的待摊费用在本期的摊销)-本期新形成的待摊销费用];②待摊费用的减少=[本期摊销的全部待摊费用-本期新形成的待摊费用]。第一种情况可归入净利润的计算中,故应加回到净利润;第二种情况没有被包括在净利润中,但确是经营活动发生的现金流出,应该减去。同是费用的摊销,上例中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摊销以实际发生数进行调整,而对于待摊费用却要以账户的变化额进行调整,原因在于形成新的待摊费用属于经营活动,而增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属于投资活动,所以第二种情况不需要对本期新增数进行调整。
(2)预提费用的增加。对预提费用的处理与待摊费用类似,但方向相反。预提费用的增加=本期新形成的预提费用-本期实际支付的预提费用。由于预提费用在预提时形成费用,在结算时才发生现金流,所以前者应当加回到净利润中;而算式中的后者没有被包括在净利润中,但确实是经营活动发生的现金流出,所以应该减去。
(3)递延税款贷项(减:递延税款借项)。准确地说,该调整项目应称为“递延税款贷项的增加”。由于递延税款贷项的存在,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大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金额,其差额没有发生现金流出,但在计算净利润时已经扣除。所以,在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将这部分加回。这里无需考虑企业是否已经实际缴纳了所得税。
(4)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对于经营性应收项目有如下等式:经营性应收项目期初余额-本期收到的期初经营性应收项目+本期发生的经营性应收项目-本期收到的本期发生的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收项目期末余额。调整可得: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本期收到的'期初经营性应收项目-(本期发生的经营性应收项目-本期收到的本期发生的经营性应收项目)。其中,本期收到的期初经营性应收项目属于没有包括在净利润中的现金流入,应当加上;算式中的后者指的是当期的经营性收入中未收到的现金部分,由于净利润中包含了所有收到现金和未收到现金的收入,所以在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这部分必须减去。
(5)存货的减少(减:存货的增加)。存货的减少=本期发出的存货-本期形成的存货=本期发出的期初存货+(本期发出的本期形成的存货-本期形成的存货)=本期发出的期初存货-(本期形成的存货-本期发出的本期形成的存货)。首先,考虑本期形成的存货已结清所有货款。本期发出的期初存货的成本被包括在已计算的净利润中,但这部分的成本并没有发生实际的现金流出,所以应当加回。等式中的第二项表示的是本期形成的没有使用的存货,这部分存货发生了实际的现金流出,但是没有被包括在净利润中,所以应当减去。其次,考虑包含了应付项目的情形,可同时调整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即使在未完全为存货支付现金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实际数量也相等。
(6)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调整往往是其他调整项目的伴生品,其调整方向与对应项目的调整方向相反,正如前面有关递延税款和存货的调整。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做其他项目调整时要进行相应的经营性应付项目的调整。相反,我们可以对各个项目进行单独调整并先不考虑应付项目的影响,而对应付项目做单独的调整。
4.其他。其他项目包含了一些特殊的交易和事项,如涉及存货的一些项目等。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现金流量表上间接法下的“存货的减少”项是按照资产负债表上的期初数和期末数直接计算的。这实际上是假定这些项目的所有变化都是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但当企业以存货对外投资或交换固定资产时,情况就不一样了。
例:A公司本年以账面价值200万元的存货交换了B公司的一项固定资产。本年度A公司的销售收入为2500万元,全部为现金收入。期初存货为1000万元,本期购进1500万元,全部为现金购入。本期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期末存货300万元。则本期A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2500-1500=1000(万元)。以间接法计算出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净利润500万元加存货的减少700万元加其他(-)200万元,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1000万元(500+700-200)。
此例中之所以会产生一个其他项-200万元,原因在于存货减少的700万元中有200万元被用于交换B公司的固定资产,而不是对外销售。因此,必须通过其他项将存货的变化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存货减少额200万元剔除出来,这样最后计算出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才会与实际的发生数相等。对经营性应收、应付账款变化的分析与此类似。从这个例子中也可以看出,其他项目不是一个调平现金流量表的“垃圾桶”,而是对表内调整项目的必要补充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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