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论文(3)

时间:2021-08-31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论文3

  【摘要】金融工具是具有一定特征的金融衍生产品或者合同。就其种类来看,大致可以分为期货、期权、互换、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他们共同的特征都是高风险,高收益,高杠杆性,并且,这种工具与实物形成了脱离。尤其近年来,我国理财产品开始了快速的发展,如何规避理财风险,引导其健康发展,成为了当前我国需要关注的一个新问题。

  【关键词】金融工具 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

  一、金融市场的概括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制度的完善和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金融市场形成了一下特点:

  (1)工具多元化。我国目前可供投资者选择的投资对象不仅包括股票、证券,还有各类基金。如社保基、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同时,还有各类的理财产品。基金市场的发展同时包括了实物基金和证券基金,这些都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的选择。

  (2)投资主体多元化。我国投资市场虽然发展时间短,规模小,但是其投资主体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由以往的散户投资、庄家投资、开始向以机构投资、基金投资为主的转化。就投资机构来看,有投资银行、银行理财、社保基金机构、保险金基金机构、境外的合格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等。

  (3)结构层次多元化。我国金融市场已经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多层次架构:全国性的集中交易场所、区域性的集中交易场所、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的集中场外交易场所。我国股市交易板块又包括了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这些板块分别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区别对待,优化资源配置。在债券市场上,逐渐提高企业债券的比例,降低国债的比例,实现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合理结构。

  二、银行理财的风险及其对策

  (一)银行理财发展的必要性

  自2005年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后,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进入了有法可循,快速发展的通道。近几年,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多样化和高收益日益受到储户的青睐,尤其是与很低的银行存款利率相比。从2007年到2012年,理财产品的余额已经从5000多亿元发展到了7.1万亿元,资产管理模式呈现跨越式的发展,存量理财产品数量高达32152只,产品类型实现了从单一到多样的质的飞越。随着理财规模的快速增长,国内银行越来越重视理财业务,已先后有许多银行在总行层面上成立从事理财业务的部门,独立于产品销售部门和自营业务部门,专门负责理财产品的独立研发设计和投资运作管理,理财业务逐渐向专业化、专职化方向发展。

  从整体上看,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是顺应市场的需求,不仅有利于金融产品的优化,也提高了储户的收益性,增加了居民的收益,同时,也促进了银行职能的转变。至今为止,我国资本市场的融资模式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为辅。这样做的原因一是因为大量的资金流入银行,成为了银行的库存资金,另外,也是我国基于银行控制风险的要求,限制资金的使用,使得资金大量流入国有企业和大型非公有集团公司,使得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从居民角度来看,是由于居民的投资知识有限,理财意识薄弱,加上我国投资渠道很少,居民或者把钱存入银行,或者流入固定资产的购买,如房产,这些都阻碍了我国直接融资的发展。

  另一方面,由于银行有着专业的理财产品开发人员,雄厚的资本实力,他们的发展有助于引导社会合理投资,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是有助于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和尚未平息的欧债危机给我们带来深刻教训,金融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没有实体经济的支撑,金融发展就会因泡沫过度走向毁灭。银行理财有助于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二)理财产品的.风险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的时期,居民财富进入积累阶段,这就为理财产品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在看到理财产品在未来巨大发展的同时,也要看到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

  首先,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完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客户直接面对的理财产品是一堆专有名词组成的产品合同,并且合同并没有具体对于产品的概括,而且为了防止商业银行变相吸收存款,我国《商业银行法》命令禁止对客户承诺高收益,这就使得高于基准存款利率的收益率不能明确写进合同,使得收益不能明确表达,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我国居民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面对林林总总的产品,其选择依据就是商行的承诺收益,但是,高收益往往面对的是高风险,商行的普遍做法是隐瞒其产品的风险性,客户面临着潜在的损失,如中信银行事件。

  其次,我国理财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差异化和个性化。虽然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林林总总,收益率也有差别,但是其所购产品仍然为股票、债券,并且,其销售部门为基层部门,其理财经理对于客户不加区分推销同等产品,主要区别仅为收益率的差异。就专业知识来看,商业银行应该将客户分为有无投资经验,并针对不同类的客户提供不同风险的产品;再者,客户的存款和收入情况不同,对于理财产品的收益也不会一样,如高端客户希望得到类似于私人银行的服务,中低收入客户希望得到时间短,收益稳定的服务,因此,不加区分客户,都提供同质的产品,虽然市场需求不断提高,产品也不断发展,实际上是形成了需求缺口。

  (三)防范与风险对策

  (1)增强客户风险意识。商业银行和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应该致力于培养客户的风险意识,履行告知义务,不能诱导客户片面追求高收益,忽视理财产品潜在的风险。尤其是基层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要明确告知客户其存在的风险性。

  (2)建立健全法律体制和监管机制。对于风险的防范,从根本上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明确禁止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避免过度投机行为。同时,应该明确理财产品的监管机构,做到监管责任明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