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家《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切实做好我校的“减负”工作,特签订以下“减负”承诺书:
1、认真贯彻《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减负的工作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2、不得以学科成绩为唯一标准来判定学生的好差,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的名次。
3、规范考试。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
4、教师实行集智备课制,加强教研组建设,开展互助合作备课研讨活动。
5、一、二年级学生一律不布置课外作业,小学三年级学生的课外作业量(按学业程度中等学生完成的时间计算)不超过30分钟。 学生在校活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应多组织学生从事一些他们自己感兴趣的活动。
6、教师不得组织小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早自习,可以在学生自习时间和休息时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或下班答疑,但不准在学生自习课和休息时间或自由活动时间上课。
7、教师必须认真上好国家规定的课程,严禁利用体育、艺术、品德、社会、劳技等课程课时补习其他文化课。
8、不得使用任何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资料,教辅材料购买遵循“一科一辅”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9、学校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师德内容列入考核,在评职、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10、严禁违规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
11、每天锻炼1小时。按照国家课程方案上好体育课。安排好课间操、眼保健操或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体育锻炼时间。
12、每个学期学校要调查听取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并建立备查录,保证学生课业负担符合学生实际。教师要向家长宣传关于减负的文件精神,对社会做出减负承诺,接受社会的监督。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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