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下加强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探讨论文

时间:2021-08-31

  固定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的要求,必须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事业单位在新制度下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

  一、尽快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工作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科学化的重要工具。系统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一)现有资产信息系统存在不足

  1.系统只有“批量录入”功能没有批量删除功能。批量固定资产在批量录入后发现错误,只能逐一进行修改删除。

  2.将批量卡片删除后,批量增加新修改的卡片,原有的资产编号重新生成,需要重新粘贴资产条码,工作量大。

  3.系统中部分固定资产分类不便查找,分类名称与资产名称有出入,分类不明确。一旦录入后发现类别选错,必须删除,重新录入,不便修改。

  4.资产信息系统不以年度为周期,为累计金额。追加资产价值时,原有卡片原值自动更改,年末与账务系统不便对账。

  5.系统没有财务软件接口。实行电算化的单位,在资产系统录入后,在财务软件中无法看到,月末资产系统和财务系统需要人工对账,不能自动复核。

  (二)尽快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信息系统升级工作既是进一步实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再造、创新资产管理模式、深化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资产清查工作成果,提高资产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的重要手段。资产管理系统升级后,实现资产管理信息化动态审核或审批,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上线运行一段时间后,资产管理效率会大大提高。另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后,会解决信息系统一期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系统的易用性和有用性。资产系统二期的部署实施,对于进一步摸清家底、规范流程、实现动态监管、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有重要意义。可以在技术上实现资产数据与政府采购数据、国库支付数据等的互通互用,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库支付管理等财政业务的融合提供技术支持;有利于优化管理流程,逐步实现资产管理由事后监管到事前事中监管的转变,从而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资产的不合理使用和国有资产流失行为的发生。

  二、尽快调整“固定资产”要素,使新旧制度衔接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中关于“固定资产”要素的变动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对固定资产分类进行了调整,即把“房屋和建筑物”调整为“房屋及构筑物”、把“一般设备”调整为“通用设备”、把“图书”调整为“图书、档案”、把“其他固定资产”调整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是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即通用设备由500元提高到1 000元、专用设备从 800 元提高到 1 500 元;3.是把“固定基金”修订为“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是引入“折旧”因素; 5.是明确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户的核算内容更能体现财政改革和业务处理的需要。正是由于“固定资产”变化较大,就需要我们及时把握这些变化,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目的就在于适应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需要,而形式上却采取了“虚提”的方式,即计提的折旧额不直接计入“支出或费用”,而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年初,适用新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根据新的固定资产标准对现有固定资产逐项进行重分类,并做账项调整。新制度规定:凡达不到新标准的固定资产均列入“存货”管理,并要求各单位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目录。据此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标准转为存货。转账时,应当根据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及其明细账进行分析调整。

  (二)账项调整

  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对达不到新标准的固定资产转为“存货”,账务处理为:借“存货——种类(或规格、报告地点)”、贷“固定资产——类别 (或项目、使用部门) ”,同时,借“固定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新)”、贷“固定资产(旧)”。

  3.把原账中“固定基金”账户余额——次全部转入新账中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户,账务处理为:借“固定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通过上述账项调整后的余额可作为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项目的年初余额。

  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三、开展产权登记工作,推动资产管理迈上新台阶

  产权登记是一项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资产管理区别于其它财政和财务管理活动的主要特征。开展产权登记的根本目的在于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事业资产管理水平,推动事业单位和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产权登记对资产管理工作的推动作用。

  (一)产权登记工作要密切联系事业资产管理的其他工作。一方面,要做好产权登记工作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及部门预决算等工作的衔接与配合,建立相关数据之间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要做好与相关各部门的沟通,增强产权登记工作的强制性。

  (二)发挥产权登记的功能和作用。产权登记是夯实资产管理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产权登记工作获得的事业单位信息及事业资产信息,应当成为办理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其他资产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 产权登记是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开展产权登记,对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的基本信息、资产总额、法人结构等明细情况进行登记并核发证书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摸清家底、明晰产权、明确责任的过程。开展产权登记工作可以有效提高资产管理的整体水平。

  四、开展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1.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是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一方面,机制自身的运行需要充分借助资产管理信息平台、依托资产精细化的管理、具备专业化协调配合运行机制、建立一系列工作规范;另一方面,机制运行需要依托与支撑的财政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其他各项工作,应在制度、管理、信息化等方面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协调同步、协同配合。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所具有和体现的协同性、技术性、规范性、集约性、效率性、效益性,从本质上契合了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所提出的“精益理念、集约管理、注重效益”核心要求,同时,也将有力地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2.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是实现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的一种有效形式。首先,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变分散使用为集约化的集中使用,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和效益。其次,资产的共享共用作为中间环节,联系着配置和处置两端;一方面,在资产配置环节,可以避免不同部门、不同单位重复配置和构建;另一方面在资产处置环节,可物尽其用,避免随意处置。这就抓住了资产流转和运营的源头和终端,减少了浪费,节省了资产配置的资金。再次,将公共资产开放给社会使用,或者加强与社会资源的利用共享,不仅提高了资产的使用效率,更是发挥了资产的社会效益。

  3.以我院为例,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历时1年的时间筹划完成,已于2014年7月进行试运行。平台是针对辽宁省农科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而开发的信息管理系统,共享平台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通过对院内大型仪器设备资源进行整合集成、优化配置、合理布局、开放共享,以提高现有仪器设备利用率,为仪器设备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五、加强事业单位资产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资产管理部门要重视选拔、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的资产管理工作队伍。资产管理工作者也要适应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资产管理方式,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担负的重要职责,对单位资产的家底要清、情况要明,及时提出资产购置、配备、处置等合理意见,保证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针对不同单位性质,在确保资产安全完整的同时,调整和优化资产的结构、布局,对公益性单位的资产要发挥好资产的使用价值,对单位的资产要提高资产价值和使用效率。

  新形势下如何管好用好资产是提高科学事业单位履职能力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科学事业单位自身管理的重要内容,管理好资产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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