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调整市管县体制论文

时间:2021-08-31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历史发展;改革的必要性;改革理论概述;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与设想;结束语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市管县体制,是指地级市对其周围县实施领导的体制、市管县体制违背宪法、市管县体制运行中的弊端、管理幅度不平衡,违背科学管理原则、实行城乡统一治理,不符合国际规律、省直管县论、市协县论、扩权强县论、复合行政论、扩权强县的改革模式在各地方应用较为广泛、对市管县体制改革现有理论进行理性思考和改革创新十分必要、扩权与自治相结合,自上而下扩权,自下而上推进自治、增加省级行政单位数量,减少管理幅度、取消副省级和地级政权层次,市、县同级等,具体请详见。

  行政区划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合理的行政区划将促进国家的发展。我国行政区划现状,同历史和国外比都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如省级规模过大,省区间规模悬殊,管理层级过多等,而市管县体制最为典型。在保持社会稳定前提下,逐步对我国行政区划与管理体制进行合理调整是很有必要的。

  一、历史发展

  所谓市管县体制,是指地级市对其周围县实施领导的体制。它以经济发达的城市为核心,依据行政权力关系,带动周围农村地区共同发展,形成城乡一体的区域整体。建国后,随着城市行政区的发展,市领导县体制开始出现。1958年,国务院先后批准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全部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并逐步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试点并推广。为了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推进行政机构改革,1982年,中央下达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通知。此后,地市合并,城市升格,建立市管县体制成为行政改革的主要取向。目前来看,市管县体制已成为各省市区最基本的区划模式,构成了最基本的纵向权力结构体系。这一体制的施行,使我国行政区划由宪法规定的四级制向五级制转化,成为世界上少数的多级制国家之一。

  二、改革的必要性

  1.市管县体制违背宪法

  我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地方行政区域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自治州、县、市)、乡(民族乡、镇)三级制。但是,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我们看到在省、县之间又多了一级建制——地区或地级市,并逐渐演变成了“市管县”格局,使我国实际运行中的地方行政区划转化为四级制,这在本质上是违背宪法原则的。

  2.市管县体制运行中的弊端

  1)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大。增加和强化地方行政层次,不仅影响信息传递的速度和效率,而且在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的情况下,增加行政层级反而可能加剧城乡之间的矛盾。在市领导县体制下,县的自主权较小,资源配置成本增高、效益低,而且,增设一个地级行政层次,管理机构和行政人员增多,管理成本加大。

  2)市职能定位不清,市县竞争加剧。市管县限制了县级政府自治能力的发挥,市政府职能定位不清,对县的主动辐射与带动作用有限。由于市县财政体制的相对独立,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市县在经济发展中竞争多于合作,其结果往往是县(县级市)被束缚,缺乏应有的活力。不改变现有体制,各种经济利益冲突就会加剧,制约地区经济发展。

  3)管理幅度不平衡,违背科学管理原则。经济发达地区城市数量多、规模大,市领导的县数量少;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数量少、规模小,市领导的县数量反而多。这与行政管理原则相悖。管理幅度过小,会使管理事务繁琐化,增加管理负担。

  4)实行城乡统一治理,不符合国际规律。由城乡合治走向城乡分治,是各国行政管理的一个客观规律。城市和农村是有着本质差异的两种完全不同的地域,在人口结构与密度、产业结构以及社会组织结构等方面,都有着极大的差异,实行市管县体制,不利于针对城乡的各自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三、改革理论概述

  在市管县体制改革的问题上,学者们提出很多独创性意见,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省直管县论。这种观点在理论界较为盛行,按照进行程度和改革规模的不同可分为市县分治和缩省扩县两种观点,后者是前者的延伸和推进。

  1)市县分治。建立省管县体制的实质是省直接领导县,市县分治,这也是省管县体制实行的最基本方式。市县分治只是撤销市管县行政体制,地级市仍然保留,把市和县处于同一竞争平台,共同受治于省。在市县分治体制下,要加强地级市的建设,发挥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

  2)缩省扩县。在市县分治基础上,实施省直管县体制,实质上扩大了省一级的管理幅度。为了保持合理的管理幅度,理论上有两种选择:缩省或者并县。戴均良认为从国内外的经验和管理需要出发全国可以设50~60个省级建制,在划小省区的同时,可以合并规模过小的县。学术界对此观点意见不一,大多数认为大规模重新划分和调整省级区划不可行,但可以适当调整个别省级行政区划。

  2.市协县论。这是在取消“市管县”传统概念基础上建立的一种新型的城乡综合协作概念,即取消市县之间的上下行政隶属关系,建立互相协作的平行互动关系。统筹城乡规划,建立城乡协作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保障体制,通过改革探索,加快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3.扩权强县论。扩权强县也是改革“市管县”体制弊端的有效途径,为大多数学者所认可。操作方式是在中央政策和法律允许以及原有行政区划不变的情况下,赋予部分县与市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包括审批权、税收权和人事任免权等“扩权强县”改革的直接受益者是原有“市管县”体制下处于弱势或不公平待遇的县级地区,它们在改革中获得了更大的经济发展权限,并得以重新分配资源。

  4.复合行政论。所谓复合行政,就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跨行政区公共服务,跨行政区划、跨行政层级的不同政府之间,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经交叠、嵌套而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的合作机制。复合行政旨在转变政府职能,注重政府内部职能的整合与转化,引入公共治理理念,协调城乡合作以实现发展目标。

  四、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与设想

  从实践中看,扩权强县的改革模式在各地方应用较为广泛,但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强县扩权政策与国家体制与法律法规不适应,权力难以真正下放;经济强县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基础财政压力日益增大;土地、工商、税务等垂直管理部门在扩权政策中定位模糊;县级政府扩权后,省级政府管理半径增加,缺乏对县级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此外,在省直管县试点改革方面,据调查结果显示,总体效果不错,但也同样面临着政策与法律、法规不适应、省级政府管理压力大等问题。另外几种市管县改革的理论方法,也在理论解释和具体实践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亟需进一步探讨解决。

  可见,对市管县体制改革现有理论进行理性思考和改革创新十分必要。本文在结合省直管县和扩权强县等多种理论的优势和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扩权自治”的改革设想,以期对市管县改革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扩权与自治相结合,自上而下扩权,自下而上推进自治,二者同时进行、相互补充,最终达到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充分肯定省直管县体制的优越性,撤销地级市行政级别,实行城市级别统一化,并且市、县分治,处于同一行政级别并且接受省的直接领导管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省、市县级行政单位的数量和管理幅度,增加省级行政单位数量,限制市管辖的区域范围,实行县级行政单位的升级与合并。给予市、县更多的行政权力,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提高地方活力。逐步扩大县级以下自治范围,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乡镇将逐渐融入县,自治体系也将随之提升,最终取消乡、镇行政层级,实现从中央到地方三级制。具体操作如下:

  (1)升级扩权

  首先,增加省级行政单位数量,减少管理幅度,提高管理效率。重点考虑增加新的直辖市,将各省市中经济发展程度高、人口多的较大城市,比如从大连、青岛、南京、武汉、深圳、广州、西安等增设为直辖市,不再受原所在省管辖,直接由中央政府管辖。这些城市的选择都有一定的理由和基础,至少应有10~20个左右省级单位的空间,从原所在省剥离出来之后,将大大减少省级政府的管理压力。

  其次,取消副省级和地级政权层次,市、县同级。本着城乡分治的原则,可将一些与中心城市有着密切关联、不可分割的县、市转型为市辖区,规定城市的行政管辖区域仅限于城市中心区域及其周边与其依托关系密切、可作为其郊区或者卫星城的地区。既减少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也解决了中心城市发展空间问题;原地级市管辖下的县或县级市按照大小和城市化发展程度进行升级或合并,面积较大、人口较多、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县级行政单位可以升格为市;面积较小的、地理位置相邻的县适度合并,与其余不适合合并的县同样保留县级行政级别,并且与市同级,直接受省管辖。省直管市、县的有效管理应保持在在40~50个范围内,否则将导致管理失效。

  (2)推进民主自治

  市、县作为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行政层级之下的第三级别,享有相同的自治权利。市下设区和卫星城,城市可以行使其各项法定职能以保证所辖区域的健康、高效、有序发展,实现辖区内部的民主自治,即将社区管理模式放大,自下而上进行扩大自治范围。至于县,短期内,仍要以乡、镇政府为下一级行政单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基层民主范围的不断扩大、自治权的不断提升,如增强县乡领导干部选举的公开性、竞争性、选择性,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直选试点,逐步建立对下问责制,建立县、乡,村民主的有效衔接,最终将实现从村级自治到乡镇自治,最后到县级政府的民主自治,从而取消乡、镇层级,实现从中央到地方的三级行政区划。

  五、结语

  行政区划事关中央与地方关系、条块关系、各级政府职能的合理设定以及未来民主体制、民主成本等重要问题,既要积极探索,有所创新,又要保持稳定,谨慎从事。实行“省管县”的改革,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必须按照中央的精神,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在加强诸多配套改革的情况下,稳步推进,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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