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管理论文(3)

时间:2021-08-31

  教育教学管理论文三  

  题目: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的多元治理视域

  摘要: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是政府、社会、高校、教师与学生等多元主体治理的共同责任, 不仅需要协同合作, 更需要权责明确。研究生教育出现大量主体权责背离现象, 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下滑的根本原因。抓住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过程中的机遇和有利要素, 对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进行多元主体综合治理是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的保证。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 质量提升; 多元治理;

  扩招以来, 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 研究生教育整体质量水平随之受到影响。“政府与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关注开始从有学上转向上好学, 提高质量成为高等教育的核心任务。”[1]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 同时也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应是多元主体共同的责任, 需要政府、社会、高校、教师与学生等多主体协同合作、共同治理。政府、高校、社会、教师与学生等多元主体存在权责模糊不清甚至权责背离现象, 使得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进程大打折扣。明确各主体权责, 针对目前各主体权责背离现象, 采取相应多元治理策略是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的重心所在。

一、确认: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多元主体权责

  (一) 研究生教育质量政府权责。

  “从高等教育发展历程和我国当前教育体制上来看, 政府始终掌控着教育主控权, 这决定了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当然主体地位, 同时也明确了政府当前保障体系主体的权责。”[2]首先, 政府在研究生教育体系中拥有宏观管理权限, 负责制定相关政策与制度, 引领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方向, 同时肩负着吸纳社会需求的责任, 充分发挥社会与高校之间的桥梁作用, 满足社会及人民大众对研究生教育期望。其次, 政府在录取、培养研究生上具有主导权, 能有效控制招生规模与招生方式, 同时政府也担负着监督、评估及引导受教育者的责任, 具有规范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使命, 从根本上保障教育质量。由此看来, 政府的研究生教育权责是顶层的、宏观的, 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二) 研究生教育质量高校权责。

  高校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方面多为执行政府的宏观决策, 在微观层面具有一定权责。首先, 高校具有一定场域内制定研究生教育制度的权力, 同时担负着科学发展研究生教育、规范研究生教育活动的职责。其次, 高校具有改革研究生教育教学体系、设置研究生课程、分配研究生教育活动比例、变更研究生教育模式等权力, 具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 形成独具特色的培养方式, 同时担负着提升高校场域研究生的知识、能力获取程度, 以及提升研究生就业质量等职责。最后, 高校具有利用社会资源发展研究生教育, 与社会组织开展联合办学的权力, 同时高校要不断满足社会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基本要求, 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高端人才。因此, 高校研究生教育权责是相对具体的、中观的, 具有一定的体制支配性和改革性。

  (三) 研究生教育质量主体权责。

  教师与学生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体, 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须着力解决教师与学生的质量问题。教师与学生具有主观能动性, 有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责任, 同时能从中获益。教师的权力主要包括:参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权力、要求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的权力, 获取与研究生教育相关资源与利益的权力。教师作为主体要素, 在参与管理、获取资源权力的同时, 承担促进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任。因此, 教师的研究生教育权责是相对主体性的、微观的, 具有一定支配性的。在研究生教育活动中, 学生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教育的主体, 这一特殊角色决定了学生在研究生教育中权责的复杂性。学生有权享有优质研究生教育, 并具有参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权限, 在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过程中有必要的知情权, 同时学生必须公平享有研究生教育各项补助与奖学金评选权, 不得有特殊个体与群体存在。学生在研究生教育活动中要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有责任不断提升自身学业水平, 提升研究生教育整体质量。因此学生的研究生教育权责是主体性的、微观的, 具有一定被支配性质。

  (四) 研究生教育质量社会权责。

  随着高等教育社会服务职能的不断完善, 研究生教育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愈发密切, 研究生教育质量影响着高水平尖端人才的质量, 社会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上具有一定权责。首先, 社会有权了解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动态, 需要培养机构提供相关数据。其次, 社会有权要求研究生教育根据社会需求制定人才培养规格, 完善人才培养模式。与此同时, 社会有责任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 通过相关组织的建立, 保障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尤其是发挥第三方评价的作用。

二、差距:研究生教育质量主体权责背离

  (一) 研究生教育质量政府权责背离。

  本世纪初, 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大众化发展, 规模扩张造成质量下滑, 研究生教育也深受影响。这表明, “政府在促进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政策上发生了改变, 而对教育本质发展规律的错误认识, 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质量危机。”[3]政府在研究生选拔上广泛推崇全国统考制, 选拔方式到选拔内容都有应试教育的影子。“为了形式上的公平所付出的实质性代价, 为了等级社会制度的稳定而不惜摧残个人自我创新能力。”[4]政府在研究生出口筛选环节上缺少足够监督与评估力度, 对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毕业准出环节监管不严, 尤其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监控, 政府并没有对培养单位进行严苛的管理, 导致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日益下滑。另外, “政府在联合培养单位与社会对研究生教育进行多元主体治理方面也有失偏颇, 造成治理主体的脱钩, 尤其是造成社会中介与行业组织难以介入。”[5]“事实上, 以社会和市场机制获取教育资源具有政府配给无法比拟的优越性。”[6]

  (二) 研究生教育质量高校权责背离。

  高校作为培养单位, 对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具有不可推卸的职责, 从微观层面具有掌控研究生教育活动的基本权力。受高等教育规模扩张与市场经济深化的影响, 高校倾向于增加研究生招生数量, 获取生均事业费的增长, 增加学校办学效益, 却在研究生质量提升环节顾此失彼。不断增长的研究生数量让传统导师制受到极大冲击, 导师数量的有限性与研究生数量的增长形成了尖锐的矛盾, 导师常在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活动中力不从心, 造成研究生培养质量下降。高校在研究生教学模式、课程体系设置上坚持知识导向, 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化”现象, 在研究生课外科研活动安排上过于松弛, 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 没有形成“自觉科研”的培养氛围, 学生自学意识薄弱导致教育资源的浪费与培养效率的低下。“最早的研究生教育产生于德国, 是超然于社会生活之外的, 其目的是促进学生在人性或理性方面的发展, 培养和谐发展的个人。”[7]当今研究生教育显然与社会生产生活紧密相关, 但高校在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环节上却缺失对研究生教育本质属性的把握, 造成研究生教育的学术性不断下降。

  (三) 研究生教育质量主体权责背离。

  教师与学生在实践活动中难免有主体责任背离的现象, 对研究生教育质量产生消极影响。从教师主体角色分析, 目前高校教师群体在研究生人才培养上“消极怠工”现象普遍存在, 政府与高校监管不严, 教师便背离了主体权责, 热衷投身于各项社会组织, 谋取个人利益, 对研究生教育的本质教学与科研工作偶有停滞甚至处于放置状态, 造成研究生教育质量下滑。从学生主体角色分析, 其受社会不良风气与价值观的影响较深, 加之研究生就业困难问题亦日趋显着, 研究生投身学术研究的热情不断下降, 只重学位证书、轻视能力培养的现象广泛存在, 背离了身为学生的根本使命, 由此形成“马太效应”。

  (四) 研究生教育质量社会权责背离。

  受我国行政体制影响, 政府过于强势的表现, 导致社会在履行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中的权责出现背离, 主要表现为组织力量与监督力量薄弱。社会领域内关于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中介组织与行业组织较少, 即便存在也难以发挥组织、引领与评价作用, 在促进研究生教育发展方面的作用微乎其微, 并未展现出应有价值。此外, 社会在监督研究生教育发展方面比较欠缺, 无法提出针对性的问题与解决策略, 关于提升研究生质量的呼声较弱, 过于依附政府力量, 放弃了其权责。

三、救赎:研究生教育综合治理路径

  (一) 研究生教育的政府治理策略。

  1. 转变政府角色, 实现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制度化。

  市场经济时期, 政府角色发生了巨大转变, 其逐渐发挥管理机构的核心职能, 强调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舵手作用, 而非事无巨细的操作者, 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政府的有限性, 提升政府的管理效能才是重中之重, 对此政府也应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上发挥引领作用, 对传统管理模式做出调整, 主要由行政管理转变为政策监控。政府与研究生教育是主体与范畴的关系, 政府是研究生教育的管理主体, 是研究生教育的引领者与保障者, 研究生教育是政府职能的范畴之一。政府与研究生教育的关系受外部环境的极大影响, 在市场经济下, 政府监管对象发生了变化, 政府应更关注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 而非研究生教育本体, 制定相应政策与法规, 从主体角度出发明确研究生教育各自权责关系, 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发挥彼此最大化功效, 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保障行为, 增强研究生教育的透明度与保障力度, 尽早实现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2. 形成政府引领、多元治理的新模式。

  随着高等教育不断发展, 研究生教育利益主体更加明晰与多元化, 各利益主体具有较强的参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动机与期望, 简单的操作程序难以满足各方利益对研究生教育的需要, 因此, 政府须转变主导性的研究生质量保障模式, 出台政策鼓励成立非政府民间组织, 形成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新样态, 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的政府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中运用行政控制、监管等手段干预的局面, 颠覆政府与高校之间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命令与服从之间的关系。“保证政府、学校、社会三方力量在评估活动中的协调与平衡, 是避免政府 (不管有意还是无意) 试图完全驾驭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途径之一。”[8]总体来说, 政府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中的角色应重新界定, 要为研究生教育提供支持与服务, 包括政策、技术、资源尤其是数据提供上做到客观与准确, 搭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平台, 发挥政府的服务功能。

  (二) 研究生教育的高校治理策略。

  1. 树立质量意识, 设计科学的制度体系。

  高校是实施研究生教育的主要载体, 其在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中具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作为研究生教育的微观操控者, 高校首先要树立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密切相关的质量意识, 在质量保障的概念与方法上进行突破, 树立有利于保持良好教风与学风的文化氛围, 形成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观的科学认同, 充分调动高校内部各要素, 追求研究生教育质量, 创造良好研究培养单位的组织形象, 与高校外部要素建立紧密协同关系。在此基础上, 高校应将研究生教育质量意识落实到具体工作环节, 在教师民主生活会、研究生日常教学活动、研究生社团活动等各领域内营造积极的质量文化氛围, 引导与鼓励研究生教育管理者与教师主动分担责任, 及时关注研究生教育基本动态, 变被动接受相关信息为主动获取, 敢于面对研究生教育管理中的艰难与挑战, 形成主动参与、敢于决策, 质量为先的意识。

  制度是研究生质量提升的重要依托与基础, 是高校治理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策略。首先, 建立具有普适性的研究生资助制度, 研究生资助制度应包括奖、助、勤、贷等多种形式, 同时具有层次性, 除奖励品学兼优研究生以外, 也要兼顾“中间”层次的研究生, 从不同领域入手, 分门别类实施奖励, 让每位研究生发挥自身特长。其次, 高校要实施严格的过程管理制度, 从研究生课程建设到教学管理, 从一般学术交流到项目训练, 从学位论文选题、指导到最终的答辩, 在各环节都要严格把关, 以严谨的制度为依托, 从过程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最后, 高校应建立质量评估制度, 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担负自我评估与评价学生的重任, 积极的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与自我完善, 并建立研究生延期与淘汰制度, 在多种形式的评估基础上, 对学生进行奖励或处罚, 促使其必须认真对待学术研究, 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

  2. 注重人才质量, 改善办学条件。

  高校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要注重人才质量, 加强人员要素投入。教师资源是人才战略的关键, 直接关系研究生教育质量, 因而高校须坚持以学术能力作为衡量导师水平的核心标准, 结合师德、态度、情感、价值观等综合因素进行人才质量建设, 不断创新导师评价与遴选机制, 严肃导师工作纪律, 解决导师玩忽职守等问题。与此同时, 高校应建设导师激励机制, 通过情感沟通等手段, 增强导师团队凝聚力, 相互合作, 鼓励学科交叉, 不断激发导师的主体责任感。研究生生源质量直接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 研究生自身素养与学习态度在接受研究生教育之前已基本形成, 这对要求较高的研究生教育来说是一项重要影响因素。高校要立足现实状况, 在国家政策的合理范围内, 制定符合自身专业特点的研究生选拔标准, 积极鼓励自主招生, 选拔符合专业能力要求的研究生, 这是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先行举措。

  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是发展的主旋律, 对研究生教育更是要提升内涵与质量, 形成良好教育文化氛围, 但必要的经费保障与先进的硬件设施投入是促进内涵建设的重要基础。“条件要素主要包括科研实验室和实践基地、教学设备、科研仪器、图书资料、网络资源、生活环境和设施等硬件资源的建设。”[9]高校应积极争取国家投入与社会捐赠, 广开渠道, 与企业展开合作, 向其提供智力支持, 获取企业的资金与技术援助, 提高研究生教育所需的各项设施设备, 保障研究生的物质待遇, 打造良好物质生活环境。

  (三) 研究生教育的主体治理策略。

  1. 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打破传统教学模式桎梏。

  教师要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与素养, 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将自身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努力结合, 以能力提升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其一, 教师应突破传统教学内容, 打破原有固化的学科知识体系, 把人才培养重心落实到科研能力培养上, 对待研究生教育要具有追求尖端知识与学问的学术精神, 不断拓展教学内容的深度与广度, 研究本学科教学内容的先进方向, 关注先进科研成果的研究动态, 注重教学内容的交叉性、前沿性与启发性。打破教师多年一贯制教学的习惯与壁垒, 结合时代发展需求, 不断促使教师创新教学内容。其二, 教师不断修炼“内功”, 除在知识领域内下功夫, 也要在教学技巧与方式上勤思考, 好的教学方式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提升大有裨益。教师要在日常教育教学中, 打破传统知识传授为主的教学模式, 告别灌输式与填鸭式教学方法, 解决过度依靠现代多媒体设备进行教学的习惯, 改变本科式教学的方式, 不断在教学活动中应用研讨式方式, 以项目化探究为主、教师讲解为辅, 教师不是论题的陈述者而是总结者, 促使学生真正参与研究问题, 提升其研究能力与水平。

  2. 内外兼顾, 提升学生自身研究水平。

  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 学生要从内外两方面提升研究兴趣, 增强研究动力, 提升研究水平。从主体方面解决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危机问题。外在方面, 学生要积极响应国家对研究生教育各项政策与发展走势, 适时调整人生规划, 通过国家的具体举措获取外部动力, 同时要积极从社会汲取科研所需的资源, 最终促成自身研究能力的提升。同时, 学生应在高校依靠制度平台, 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获取锻炼自身能力的机会, 通过与教师、学生的交流, 培养自身学术精神, 尤其是形成跨学科的思维方式。内在方面, 学生应明确接受研究生教育的目标, 以提升自身研究能力为己任, 凭借个体积极努力提升研究生整体教育质量。

  (四) 研究生教育的社会治理策略。

  1. 发挥中介评估机构桥梁作用, 强化机构自身建设内涵。

  中介评估机构是社会评估的重要载体, 在研究生质量社会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研究生教育中介评估机构具有多种职能, 负责对研究生教育活动提供咨询、信息服务、理论支撑等多元化帮助, 在政府与高校间起到良好桥梁作用, 有助于促进政府从繁重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 促使政府权力下放与职能转变, 缓解政府与高校间的矛盾与冲突, 帮助其建立稳定而长久的互动关系。”[10]研究生教育中介评估机构的形式有两种, 即自下而上的民间发起, 或自上而下的政府组织, 基于我国政治体制、现实国情与传统文化, 更应实施政府自上而下的建立方式。研究生教育中介评估机构要保持专业性与独立性, 不能丧失公正、公平、科学、客观的精神, 不能过分依赖政府。研究生教育中介评估机构一方面要争取政府支持, 在政策与物质条件上谋取最大化, 保障评估机构的顺利运转, 巩固不断向前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 研究生教育中介组织在获取政府支持的同时要加强内涵建设, 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保持较高专业性, 不断拓展市场份额与发展空间, 为研究生教育发展提供可借鉴的信息与数据。目前, 我国已有一些比较成熟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机构, 但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需要完善与提高, 评估指标体系与方式需要逐步改善。研究生教育中介评估机构作为收集、反馈信息的重要载体, 弥补了政府职能履行的不足, 满足了社会公众的客观需求, 其对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有效监控, 方便为各主体提供可靠信息, 为决策提供依据, 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

  2. 提升行业组织竞争力, 切实保障行业活动顺利实施。

  研究生教育行业组织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与协调能力, 对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意义重大。“行业组织需要高校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学者参与, 提升组织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他们也能以团队力量帮带高校教师树立责任意识, 鞭策其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保障工作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尤其是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转变。”[11]其次, 行业组织具有强大功能优势, 一是其具有高水平的专业能力, 二是其具有较强的协调与信息收集能力, 尤其是两者的有机结合, 利用相关专业能力获取较为全面的信息资源, 对研究生教育进行质量评价, 协调行业活动各方利益, 为行业活动进行规划。我国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社会学术团体的作用, 调动各高校专家、学者组成行业委员会, 利用专业优势, 通过周期性专家评估, 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行业领域保障。研究生教育行业组织需要积极适应国家政策, 不断提升自身专业优势, 建立严格的自律机制, 形成自律精神, 实现行业团体利益的最大化, 推动行业组织不断向前发展, 为政策决策出谋划策, 稳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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