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银行社会实践报告(3)

时间:2021-08-31

六.实践成绩成果

(一)圆满完成预期活动目标

  首先,通过14天的见习活动,对银行业务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完成对综合业务,个人外汇业务,会计业务的初步学习,拓宽了视野。

  其次,受银行员工敬业精神的感染,在实习期间遵规守纪,加强了责任心,增强了自己在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方面的认识

  第三,积极配合银行员工工作的开展,通过倾听柜员与客户之间的交谈以及自己与银行员工的交流,增强了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二)实践中的问题及建议

  该银行为当地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业务量大,但柜员相对不足,客户滞留等待时间长,进而引起顾客不满,严重时甚至引发顾客与柜员的摩擦,直接制约着银行服务水平的提高。

  建议:1增加自助设备,减轻柜面压力。

  2.提高银行员工自身业务素质,提高业务办理速度。

  3.增加营业网点,分散客户量

  4.增开业务办理窗口,或增加柜员人数,扩大工作团队。

七.心得体会

  在这14天的见习活动中,学习是最主要的任务,但是这里不是大学的课堂,而是社会的讲堂,没有老师耐心的向你灌输知识,这里的人们步履如飞,惜时如金,银行员工每天忙于各自负责的业务,因此,在这里,学知识不仅要靠自己,还要转变方法:从被动受学转为主动求学,从死记硬背的模式中脱离出来,转变为在实践中的学习。

  身边每个人的身上都有值得自己学习的地方,见习,不仅要用眼睛见,更要用心习,学习业务的操作流程,学习待人接物的方式方法,学习金融单位的工作精神,用最新鲜的视角去观察、最激动的心情去感受、最虚心的姿态去学习,用一双渴求知识的眼睛审视周围的人和事,发现有不懂的问题,及时记录下来,找准空闲时机虚心求教,主动求知,这样学来的知识才真正是自己的。掌握自主学习的方法,培养自主学习的精神,像海绵一样主动汲取知识,这才是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求学精神!

  银行里业务繁多,但一切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员工处理实务的能力很强,从这里学习到的东西就有很强的实用性,我体会到,如果将我们在大学里所学的知识与更多的实践结合在一起,用实践来检验真理,使一个本科生具备较强的处理基本实务的能力与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这才是我们实习的真正目的。只有将知识应用于实践,才能将自己锻炼成为有用的大学生,才能更加适应未来的社会竞争,才能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银行的业务种类多样,但是由于细致的分工,每个职员在他工作的领域也许只可以接触到众多业务流程中的其中一个业务环节的一部分工作,虽然只是大局中的一部分,但是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可能给银行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从票据的初审到复核,每一步都需要严谨细致的审查,员工们都为自己的岗位承担着责任。14天来我学到的不仅仅是银行的相关业务,更学到了一种积极竞争、勇挑重任、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

  在这几天的实习活动中,我还认识到职业精神的重要。态度决定一切,对工作的忠诚和以工作为中心的敬业精神,是做好自身工作的重要前提,银行的员工们认真严谨的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为出色完成任务经常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毫无怨言。

  总结这14天见习的日子,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但也犯了不少错误,真诚感老师的教导。认真反思自我,看到了这次活动中的不足:

  自己在业务知识方面虽然有很大的进步,但仍比较欠缺,对业务有了一定程度上的认识,但在细致深入方面还需要努力。本次见习时间短暂,有很多业务还没有了解,因此,需要学习的内容依旧较多。

篇三:银行社会实践报告

  实践单位:玉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践时间:2012年7月10日——2012年9月1日 实践内容:在银行大堂服务到来的顾客,传播企业文化 实践目的:通过在银行里兼职,让我在近两个月的时间内深入了解了银行的基本运作,以及中国近期对于利率调整所体现的方针政策。对于银行的业务有了更深切的了解。两个月的暑假对于学生们而言,是一种远离课业负担的轻松与惬意。但是,我觉得在无

  所事事的光阴中往往也就带有一丝百无聊赖的失落与遗憾。为了今后在社会中更容易的找到自己的位置,体现出自己的价值,我决定抓住这次能在商行实践学习的机会,在实践中升华自己。对我这个第一次进银行实践学习的本科生而言,留在炙热的阳光下的汗珠中包含着厚重的记忆、成熟的印记、宝贵的经验、还有就是百分之百的成就感。 众所周知,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和货币资本。经营内容包括货币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有关的或者与之相联系的金融服务。从社会在生产过程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是工商企业经营的条件。

一、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

  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为了适应我国分业经营的现时特点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新《商业银行法》对原来商业银行法不得混业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商业银行的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

  2.支付中介职能。 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

  3.信用创造功能。 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

  4.金融服务职能。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业务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化,银行间的业务竞争也日益剧烈化,银行由于联系面广,信息比较灵通,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的广泛应用,使其具备了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条件,咨询服务,对企业“决策支援”等服务应运而生,工商企业生产和流通专业化的发 展,又要求把许多原来的属于企业自身的货币业务转交给银行代为办理,如发放工资,代理支付其他费用等。个人消费也由原来的单纯钱物交易,发展为转帐结算。

  5.调节经济职能。调节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央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此外,商业银行通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还可以调节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