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双元制”职业教育中存在问题及对策论文

时间:2021-08-31

  “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推动德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与效仿。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学习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虽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本文将针对我国高职 “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及建议。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引领世界职业教育潮流,为德国企业输送了大批接班人和技术人员,是德国经济的支柱。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中央政府更加重视职业教育,更将高等职业教育纳入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中。我国各地掀起了学习和借鉴德国“双元制”热潮,并在学习中试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路径。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概况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是一种国家立法支持、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专业技能型人才的教育制度。“双元” 指的是学校和企业。学校主要职能是传授与职业相关的理论知识,企业则负责向学生传授职业技能培训。据权威数据统计,德国大学生占同龄人比例仅占二成,将近八成的年轻人接受的是职业教育,并走上工作岗位。因此,这种成功的严谨的职业教育为“德国制造”培养了大批职业人才,也成为国家竞争力密码。

  二、我国 “双元制”职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影响下,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进入新世纪后,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应用技术的普遍推广以及高新技术的出现,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需求迫切。国内大批职业院校直接或间接引进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为学生的职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解决了很多学生“就业难”问题,试点单位也因此获得了良好的声誉。同时,政府和大众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地宣传普及职业教育,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对自身“双元制”职业教育进行了积极的探讨,推进了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不断加速。职业教育模式由传统的学院式教育模式向政府主导下的就业导向模式转变。但也遇到了一些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重学术、轻技术

  现今,“重学术、轻技术”仍是社会的主流思想,全社会共同关注和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高等职业院校没有深刻认识到职业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在于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综合性的创新型人才。高等职业院校没有真正领会到“工学结合”的重要意义和价值,“放羊式”实习仍占据相当比例,这使得职业院校的实习乱象一直受人诟病。现今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着“校热企冷”的困境,很大程度上与实习质量有关,职业院校无法为企业发展输入符合需求的高素质应用技能型人才,与成功的德国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二)办学经费不足

  企业是职业经费来源的主体,也是主要培训机构、国家主要资助的对象。我国虽然提倡和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但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政府的财政和政策支持力度仍然不足,其主要体现在经费投入有限,经费来源较为单一。经费不足直接导致大多数职业院校的校舍、实训基地、教学设备等教学资源匮乏,无法满足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发展的需求。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其职业教育支出更是无法有效保障。且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的过程中积极性下降,高等职业学校在发展“双元制”职业教育时经费也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导致了经费浪费严重的问题。

  (三)产教结合一头热

  我国经济整处于转型关键时点,产业转型升级预期将持续升温,对应用技能型人才需求大幅激增,产教结合将成为经济增长的潜在推动力。从当前中国经济的角度而言,职业教育将被赋予新的时代意义。现有的校企合作,广泛地表现为运行模式较为单一,主要是通过“双挂牌”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来进行:即学校建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建立“员工培训基地”,不利于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深层次开展。产教结合一头热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聘用学徒需要付出同样的薪酬,在花费人力、财力培养后很难留住人才,而政府发布的相关激励政策并没有落实到位。

  (四)师资力量薄弱

  强大的师资力量是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升的关键。我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不仅需要企业与学校的强强联合,更需要大批优秀的“双师型”教师传授知识和技能,学校和企业均无法提供。在大多数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中,教师来源主要是从普通高校招录,普遍缺乏企业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且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定和收入分配基本按普通学校的规定和标准执行,限制了企业和科研单位能力强、素质高、有意愿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引入。这无疑对职业教育发展成为重要引擎造成巨大的挑战。

  (五)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德国职业教育领先于世界水平,与法律的大力支持密切相关。我国在借鉴“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导致很难有大的突破。我国虽出台了相关职业教育法律,如《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但主要以政策性为主,缺乏完善而具有权威性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同时法律和政策间相互不衔接,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涉及高等职业“双元制”职业教育方面的更是少之又少。其次,法律中没有明确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学校和企业各方的责任,这使得企业保护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无法提升企业的积极性。

  三、完善“双元制”职业教育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在德国,大学文凭不是进入企业唯一的敲门砖已成为社会共识。相反,拥有职业教育经历和合格的技能比文凭更受企业青睐。政府应该创建职业院校高教研究所,增强校企合作理论研究,更好地监督指导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开展。政府在在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的同时,可以利用舆论引导社会大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引起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视,营造全社会支持、关注和参与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企业则要发挥主导作用,拓宽校企合作的范围和层次,推进校企“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师资共训、基地共享”。企业要用长远眼光看待职业教育问题,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提升校企合作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要发挥企业自身资源整合优势,积极参与基地建设、人才培养及科研等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高素质人才,缓解社会的就业压力。

  (二)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壮大职业教育规模

  经费不足已成为阻碍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为解决此问题,一是以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发力,改善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在经费上加码。二是在“教育平等”前提下,研究制定关于高职院校分学科分专业的公用经费标准。三是加大对职业教育企业实训基地的支持,按照“政府导向、多元筹资、集中财力、择优扶持”的原则,引导职业院校转变办学模式。四是重点鼓励支持农村职业教育学校发展,调动企业参与职业人才培养积极性,完善农村家庭贫困生面学费政策。

  (三)加快“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建设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双师型”师资队伍。首先,要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其次,高职院校要与企业、政府密切合作,保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大力支持建立高水平、高层次“双师型”教师培训机构,使教师们不仅具备较高的理论基础,同时提升实践经验,通过国内外进修等多种途径培养专业教师。鼓励教师到企业第一生产线进行调查、学习,在实际教学中把学科的前沿知识与企业的实际项目相结合,提高实践教学能力以及教师的综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水平,提高整体教学质量。

  (四)设置“双元制”管理机构,完善法律体系

  校企合作是德国职业教育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双元制”的精髓。我国“产教结合一头热”原因之一是法律和政策保障的缺乏。只有建立明确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才能有效协调好校企、学生、教育机构和行业组织各方关系,才能保障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壮大。政府应设立“双元制”管理和协调机构,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从国家层次上明确划分培训标准,加强考核和监管力度,保证培训水平和质量。

  (五)建立适应现代化职教体系,培养现代职业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转型升级”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的首要战略任务。而由此带来的企业对人才的要求的改变与提升,职业化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性日益明显,社会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需求也愈加迫切,这也推动着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转型升级。在借鉴德国“双元制”基础上,探索本土化实践,创建适应现代化的职教体系。培养产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现代职业人,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撑,真正的将我国十几亿人口的沉重负担转化为巨大的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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