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的内涵与意义论文

时间:2021-08-31

  【摘要】行政相对人抵抗权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本文首先从概念源流和构成要件两方面立体解读抵抗权的定义,从政治到宪法再到行政法层面,层层深入探讨抵抗权的本质,然后从行使对象、方式、法律效果分析其内涵,最后从理论和实践全面展现相对人抵抗权的价值与意义。

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的内涵与意义论文

  【关键词】行政相对人抵抗权;内涵;意义

  依法治国是当今时代主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行政是一种法治状态,政府依法行政的本质意义就在于实现行政权力和行政相对人权利二者的平衡,这种平衡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不仅有行政权力对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规范,还有相对人权利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并且后者是更重要的。i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的确立无疑能在权力制约方面发挥巨大作用,为了实现抵抗权在行政法层面的归位,本文将对相对人抵抗权的内涵、价值意义进行分析与论述。

  一、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的内涵

  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的内涵丰富,细细考察,它并非行政法的原创概念而有着深厚的政治学和宪法学底蕴。从政治层面考察,抵抗权理论是对“人民与国家”关系思考的产物。我国古代儒家思想就以“民权、民意、民本”论述了人民反抗暴政的正当性,其中以《论语》关于“义道”的论述较早确立了儒家的抵抗思想ii。西方则以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为抵抗权理论的基础,后世当代西方抵抗权理论研究最高水平的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观”也是“进一步概括人们所熟悉的社会契约论,使之上升到一个更高的理论水平。”iii作为理论来源,政治层面上的民众抵抗权可以界定为:国家行使人民授予的权力不得侵害民众的权利,当国家不当行使权力时,人民便可以权力让渡者身份对之进行反抗。相对人抵抗权的确立是部门法具体作用的结果。作为纯法律化的概念,行政相对人抵抗权应当具备行政法学的理论依据:其一,行政行为有限公定力理论。我国学者对于“公定力”来源有自我确信说、法律关系安定说、社会信任说、社会连带说、既得权说等观点,其中法安说iv为通说。对于公定力究竟是否有界限,理论界始终存在颇多争议,但适时适当对某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之推定予以否定,即坚持有限公定力,对促使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最终实现行政法治有着重大意义。其二,无效行政行为理论。有限公定力的理论从权利生成的适宜性角度说明了相对人抵抗权的必要性,而无效行政行为理论则从权利行使对象违法性角度为抵抗权的存在提供了佐证。行政行为无效理论表达了公法上一个核心思想:公权力的行使如果不具备某些最基本的实体与程序要件,将被视为根本不存在或者不具备实质合法性,因而,也就不具有针对相对人的法律效力。这一理论构成对行政行为公定力、进而对行政权的一种观念上的制约。v其三,行政参与原则。抵抗权实质是一种有序的参与,一种于行政程序、行政过程的事中诉求的表达,一种事中的.对话交涉机制,其参与性价值大于其对抗性价值,对抗不过是一种行为外在表征,目的是以此来参与、对话、抗辩和交涉,因此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与行政参与权利也是相对人行使抵抗权的理论基础之一。vi综上,行政相对人抵抗权可以定义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相对人依法对不具有公定力的无效行政行为所设定之义务采取消极的不服从的权利。vii以上是从概念来源的角度追溯定义,如果切入构成要件角度分析,能使定义更为立体、清晰。理论界对抵抗权行使对象的认识并不统一,有主张非法侵权的行政行为的viii,也有主张非法侵权行为或者无效行为的ix,均较为笼统。究竟何为无效行政行为?根据通说,无效是对法律效力的消极评价,是指存在违法行为且违法状态重大而明显,并且在后果上自始、当然、确定无效。因此无效行政行为即指重大且明显违法(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x。那么此间的“重大且明显”违法应当如何判断?一般来说,是根据相对人普通且合理的判断来认定的,但这一标准确实存在实践操作上的困境。

  二、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的价值与意义

  探索抵抗权的价值与意义,无疑是从理论至实践、全方位地对相对人抵抗权必要性与正当性的宏观把握。

  (一)理论价值行政相对人抵抗权是一种私力救济方式,而私力救济的首要价值在于正义,xi并且私力救济的道德基础也是正义,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正义和道德的应有之义。就无效行政行为造成的不法侵害,人们当然采取这种救济方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从而使被扭曲的正义得到纠正,实现了正义的校正价值。有学者把行政法的价值分为三级,初级是行政法的法律秩序,中级价值是行政法治,终极价值是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力xii。建立行政相对人制度是法治价值的体现,它能从根本上体现法治的要义,也能从法律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它是法治价值的直接追求。另外,行政法平等原则也是对法治实质上的体现。

  (二)实践意义

  1.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秉承抵抗权的精神和理念,在继承政治层面民众抵抗权灵魂的同时,也克服了宪法层面公民抵抗权的不足,具备现实可操作性,适用性较强。

  2.抵抗权贯彻权力制约原则,开辟了以相对人权利监督政府权力的新途径,于此同时,作为一种事中救济,相对人抵抗权弥补了传统行政救济的不足,给予相对人更全面的保障。

  3.抵抗权有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维护了政府的尊严,保证政府的权威性,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立,让政府生活在阳光下。

  4.抵抗权因其程序性、个体性(个人行使、维护个人利益)、时效性(事中救济)特征,极具程序交涉互动价值,从而平衡了行政主体双方关系,提高相对人行政参与主动性,保护其合法权益,体现其主体价值与人格尊严。

  三、结语

  依法治国是时代的强音,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我们要注重政府的廉政建设,要加强阳光政府建设的步伐。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在一定范围内限制政府权力的行使,达到各方利益的适当平衡。所以研究行政相对人的抵抗权的内涵与意义是重要的,只有在对其概念及意义界定清晰的基础上才会更好的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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