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苗生产管理现状及对策论文

时间:2021-08-31

  1生产管理现状

林木种苗生产管理现状及对策论文

  1.1生产概况

  2014年,青县育苗593.3hm2,其中杨树33.3hm2,经济林(果树)26.7hm2,绿化苗木533.3hm2。生产苗木2400万株,出圃1000万株。全县6.7hm2以上的苗圃基地25个,个人育苗达100多家,年产值达4500多万元,已成为农村经济新兴产业、农民的支柱产业。目前,全县林木良种应用率达90%,新品种应用普及率达50%以上。

  1.2主要问题

  1.2.1监管方面

  林木种苗管理还停留在重许可、轻监管层面上。一是监管与服务跟不上。种苗市场比较混乱,市场上苗木品种混杂、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屡见不鲜,同时为追求“新、稀、奇”而大量引进不适本地生长的树种、品种,不仅影响了造林质量,也浪费了人力财力,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二是种苗供求信息不畅,导致苗木规格断档,“供过于求”与“供小于求”同时并存。三是科学管理技术覆盖率低等。

  1.2.2生产方面

  一是苗木生产管理粗放,科技含量不高。林木种苗生产基础设施先天不足,生产规模小而分散,形成树种多、品种杂,数量小的现象;不严格按照苗木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管理,导致有相当数量的苗木生产基地生产出的苗木弱小、不达标。管理粗放,导致所生产的苗木抗逆能力差,品相差,商品苗木档次低,优质苗出圃率低。二是苗木病虫发生严重。造成苗圃病虫害发生的主要原因为:引种带来病虫害;所引品种适应能力差,易被病虫为害;苗圃地未科学地进行“休种”导致病虫基数大、缺素问题;追求苗木数量和生长量而采取栽培大密度种植和大量使用速效氮肥;不能及时进行病种害防治等。三是在良种引进上,热衷于引进“新、奇、特”,违背“适地适树”培育原则,忽视乡土树种的培育。园林绿化引进外来树种(品种),忽视其适生性,由于“水、土、气不服”导致生长不良甚至死亡。

  2建议和对策

  2.1建立县、乡镇级林木良种繁育基地,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

  良种的应用是加快林业建设发展的基础。政府通过建立县、乡镇级林木良种基地,丰富和优化青县林业种质资源,淘汰劣质树种和品种,改变林木种苗质量混杂现状。引导现有苗木生产者上规模、上档次,加大科技服务投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生产优质苗木,增加经济收益。

  2.2加强优良新品种的引进、筛选、推广使用

  林业部门要以良繁基地为依托,发挥部门优势,按照“推广一批、储备一批、研发一批”的原则,引进、筛选、繁育、推广林木良种,加快改劣换优步伐,推动科技兴林。近年来,青县在良种引进、选育、推广及栽培模式创新方面靓点很多。如:西蒿坡的刘立明成功进行了日光温室鲜食枣(冬枣、马牙枣)促成栽培;县林业局进行了优良无核小枣——“无核丰”推广及基地建设、鲜食枣设施栽培项目建设;杨振江副局长自主引进了具有优良特性的马牙枣系列(马牙、月光、悠悠等)、冬枣系列(山东短枝、沧州短枝)、金丝四号,选育了雄性毛白杨优良无性系(已建立了良种圃)、金丝四号优系;楚旭明副局长选育了“无核丰”等一批适应本地栽培的新品种(品系),不仅丰富了本地树种(品种)资源和种植模式,也大大推动了林木良种应用。

  2.3依法加强质量监管,搞好种苗生产技术服务

  改变原有管理模式,从注重发放许可证转变到加强日常的质量监管上来。按照《种子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等规定,在进行技术服务的同时,强化质量监管,提高良种应用率和壮苗出圃率。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种苗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责任到人,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激发执法、服务积极性,提高法律和服务意识,规避违法行为,实现林木种苗质量监管服务全程化。

  2.4健全种苗信息渠道,搞好种苗社会化服务和政策激励工作

  建立健全林木种苗信息网络,优化现有林木种苗生产模式和格局。推行种苗生产合作社,以壮大种苗生产规模,避免无序竞争压价,规避市场危机;利用种苗信息,为种苗生产与造林者牵线搭桥,避免盲目生产。实现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中全程监管全程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青县苗木知名度。建立种苗生产、经营者的商誉信息档案,对负面商誉信息予以公开,敦促其为维护商誉,而提高种苗质量和经营服务水平。

  2.5制定和完善林木种苗出圃质量标准和造林苗木准用标准

  建立林木种苗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相关林木种苗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要求苗木生产单位,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强苗木引进、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两证一签”管理及病虫害检疫检验,从根本上保证苗木质量,制止不合格的苗木出圃,依法查处假、劣苗木销售,杜绝绿化项目使用不合格苗木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