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进行研究论文

时间:2021-08-31

  1.引言

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进行研究论文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是反映上市公司盈利状况的主要财务指标。净利润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核算的,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经营成果的数据指标。现金流量则是以第三方机构——银行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形成的,反映企业现金的变动情况及结果的数据资料。由于所依据的核算基础不同,两个指标经常存在差异。而这样的差异往往会使投资者在进行报表分析和投资决策时无所适从。

  近年来,不乏媒体曝光国内外诸多公司用各种手段虚构利润,提供虚假的净利润信息,或为完成利润产值指标,或为保持上市资格,或为操纵股票价格以谋取暴利。这一现象使市场上的投资者普遍对相关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用性产生了怀疑。与此同时,也引起了我们对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和净利润的项目调整的思考和研究。

  2项目分类与调整

  2.1提出假设为了更好地理解调整项目的意义,不妨首先建立以下三个假设:假设一:企业内部所有影响净利润的项目都属于经营活动项目。假设二:企业内部所有的经营活动收入、费用项目都将以现金方式核算。假设三:企业所有以现金方式结算的收入、费用项目都于当期完成收付,同时当期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都确认为当期的净利润项目。

  2.2分类与调整基于以上三点假设,对现金流量表附注中经营活动的各个核算项目逐一进行比较、分析,将不满足于假设条件的项目依次剔除,以此将经营活动的所有项目(共16项)分成三类。

  2.2.1不满足假设一,即:涉及现金的损益项目,但现金流量不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动

  (1)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发生的损益,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损益,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予以剔除。如为损失,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如为收益,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

  (2)财务费用。在实务中,企业的“财务费用”明细账一般是按“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或“投资活动”设置的。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中不属于经营活动的部分,应当将其从净利润中扣除。

  (3)投资损益。企业发生的投资损益,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损益,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予以剔除。如为净损失,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如为净收益,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

  2.2.2不满足假设二,即:不涉及现金的损益项目

  (1)资产减值准备。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在利润表中,属于利润的减除项目,但实际并没有发生现金流出。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加回。

  (2)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企业计提的相关折旧、折耗损失,是一种非付现成本,并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将其全部加回。当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包含在存货中时,虽然未影响净利润,但是增加了存货,这里也将其加回,然后在“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中再将其以相同净额扣除,形成自动平衡。

  (3)无形资产摊销。企业的无形资产摊销也是一种非付现成本,调整思路同“固定资产折旧”,均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将其全部加回。

  (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也是一种非付现成本,调整原理同“固定资产折旧”,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将其全部加回。

  (5)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计入了营业外支出,使净利润减少,但这部分损失并没有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所以应在调节净利润时加回。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也会影响净利润,使净利润值减少,也应在净利润基础上加回。

  (6)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使净利润减少,但这部分损失并没有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所以应在调整时加回。

  (7)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本项目可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

  (8)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本项目可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的差额填列。

  2.2.3不满足假设三,即:权责发生制核算下的运营资金的变动

  (1)存货减少。存货的增减变动一般属于经营活动。存货增加,说明现金减少或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存货减少,说明销售成本增加,净利润减少。所以在调节净利润时,应减去存货的增加数,或加上存货的减少数。在存在赊购的情况下,还应通过调整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来反映赊购对现金流量的影响。若存货的增减变动不属于经营活动,则不能对其进行调整,如对外投资减少的存货,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等业务。

  (2)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减变动一般属于经营活动。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说明收入增加,净利润增加,但实际的现金流量却没有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说明现金增加。所以在调节净利润时,应减去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数,或加上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数。若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减变动不属于经营活动,则不能对其进行调整,如收到客户以固定资产抵债业务减少的应收账款等。

  3.结语

  准确分析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项目调整,是大多数上市公司保持其市场竞争力的一项必要举措。一方面,若一家上市公司净利润远大于现金净流入量时,该公司往往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因此,投资者往往更关注现金流量的信息。但若一味追求经营现金流入量,则可能会偏离公司的经营目标,有碍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从而不利于其长久发展。另一方面,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项目调整,有助于政府、市场及相关专业机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再者,有助于公司管理当局更透彻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更科学地进行决策,更高效地加强管理;有助于投资者更客观地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更正确地改善投资决策,有效防止内部操纵行为,有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尽管这样的项目调整在各个上市公司的作用有所差异,但它都应贯穿于整个财务分析的始终,在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里处于核心地位,对企业、国家乃至整个社会利益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各大上市公司应积极重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项目调整,共同营造一个长期稳定、长远发展、长治久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