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单位:
兹委托***同志(身份证号码:**********)负责我单位产品的销售和结算工作,请将我单位货款转入以下开户行帐号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与贵单位无关。
若有变动,我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单位,如果我单位未及时通知贵单位,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申明!
授权有限期:200*年**月**日-200*年**月**日
户名:(电脑打印,不可手写)
帐号:(电脑打印,不可手写)
开户行:(电脑打印,不可手写)XX银行XX支行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亲笔签/私章)
200*年**月**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 与我(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2)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为下列第 项:
一、一般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签仲裁文书)。
二、特别授权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申请,代签法律文书、代为提起诉讼等)。
三、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 (签章)
受委托人: (签章)
二○ 年 月 日
致**单位:
兹有**(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单位提供的附件所列材料,与贵单位联络,将此笔***款项计***(大写:人民币****)支付该人,账户名***,账号:________________!以上情况属实,若由此引起纠纷,由我单位负责处理!
附件一:身份证(复印件,需有持有人签名)
附件二:送货签收清单
(加盖单位公章)
___年__月__日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 地 址: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 邮编:___
受委托人姓名:许斌龙 手 机:1362XXXXXX8 律师执业证号:131XXXXXXXXXX
工作单位: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XXX号钱江大厦15楼D - E座 电话:021-5081XXXX 传真:021-5081XXXX 邮编:200122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本单位与_________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 贰 项。
(一) 一般代理:代为起诉,代为收集、提供证据,有权出庭陈述、参与辩论,代为收取有关法律文书等;
(二) 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起诉,代为承认、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收集、提供证据,有权出庭陈述、参与辩论,与对方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撤诉,申请执行,收取有关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
委托人: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