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家庭住址
家庭联系电话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为规范用工制度,遵照《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招职工期限及工资
1、乙方实习期的工资标准(在下表中确定的条款前□内打√),由甲方按规定时间以现金方式支付;
(略,按照实际填写)
注:①技工实习后,签订2年以上合同者,将按合同工资标准,补齐实习期间工资差额;②工作餐免费提供。
2、甲方提供的实习环境、设备状况及宿食条件均符合劳动保护和宿食卫生标准;
3、实行师徒传承式的传统学徒方式,乙方必须尊师学艺,服从甲方指定的师傅学徒。
第二条
实习期后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1、实习期满,乙方能熟练掌握作全技术且热爱本职工作,能独立完成任务时,经师傅推荐和车间(部门)评定认可,即可甲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
2、实习期未满,乙方已符合第二条1款的,可以提前签订《劳动合同》;
3、实习期满后,乙方仍不能掌握操作全技术,不符合上岗规定要求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解除《新招职工实习期协议书》的规定
1、甲方提供的实习环境、设备及宿食条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时,乙方可单方解除此《协议》,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2、乙方于实习期,不能服从车间领导和师傅教学的,不能安心学习和工作的,常有迟到、早退、事假、旷工现象的,有明显身体不健康症状的,劳动态度不端正的或有其他违法恶习的,甲方可在实习期未满之前,单方解除此《协议》,应当全额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3、实习期未满,乙方单方无故辞退或不辞而别的,其未出账工资均作为违约金处理;
4、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制订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与本协议相适用。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争议仲裁处存1分。
甲方:签字_______乙方:签字
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