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昌招生指南
重庆荣昌招生政策中有多项规定,比如继续坚持小学、初中招生依法入学、免试入学、就近入学、对口入学、公开公正原则;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重庆荣昌招生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继续坚持小学、初中招生依法入学、免试入学、就近入学、对口入学、公开公正原则。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户籍、房产证、实际居住地)划片入学原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各学区要认真作好摸底调查,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辖区内小学新生划片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区教委备案,并在5月底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区域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涉及有撤并学校的镇街在制定招生方案时要采取划片与征求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各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招生计划,新生年级必须按标准编班(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不得出现大班额。
(三)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学区协助其进入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五)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从2019起,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
(六)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区和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七)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小学新生及初中新生招生在6月20日以后进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在7月10日以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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