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长征公司 2002年12月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 年 累 计 一、主营业务收入 9000 减:主营业务成本 550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30 二、主营业务利润 3370 减:营业费用 220 管理费用 500 财务费用 80 三、营业利润 2570 加:投资收益 80 营业外收入 50 减:营业外支出 40 四、利润总额 2660 减:所得税 800 五、净利润 1860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80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86 提取法定公益金 93 应付普通股股利 1301 六、未分配利润 460 长征公司2003年1月1日至4月20日,发生如下会计事项:
(1)长征公司于2003年1月3日因企业管理不善引起意外火灾一场,造成公司一生产车间厂房被烧毁。根据账面记录,被毁厂房的账面原价为200万元,已提折旧80万元。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同意给予70万元的赔款,其余损失(不考虑被毁厂房清理费用和残值收入由企业自负。
(2)长征公司于2003年1月25回收到退货一批,该批退货系2002年 11月销售给甲企业的某产品,销售收入2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2.5万元,结转的产品销售成本200万元,此项销售收入已在销售当月确认,但货款及税款于当年12月31日均未收到。2002年年末长征公司对应收甲企业账款按5%计提坏账准备(假设可以在税前扣除)。退回的产品已入库。不考虑运杂费等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