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业务的考试试题及答案(3)

时间:2021-08-31

三、简答题:

  1.简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答: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联系实际,谈谈如何处理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三个层次的关系。

  答: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三个层次的关系是:理想层次、原则层次和规则层次。其关系是:

  ①理想层次着眼于从较高层次的理想状态对教师职业道德定位,它代表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方向,是社会对教师职业伦理行为的高要求。

  ②原则层次着眼于从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相结合的角度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定位,它既表达了现实社会特别是教育工作对教师职业伦理行为的基本要求,同时又考虑到我国教师现有的师德水平以及如何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向更高层次迈进。

  ③规则层次体现了对教师职业伦理行为的底线要求,是每一个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职业伦理要求。这些要求一般直指教师的外显行为特征,有很强的观察性和操作性。教师职业道德规则通常采用否定式语言格式,以明确在教育工作中的哪些行为是不允许采用和呈现的。

  3.简述教师的职业纪律。

  答:教师职业纪律就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条例、守则等。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有教师意识并不断强化这种意识;

  第二,认真学习教师职业纪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在教育劳动中恪守教师职业纪律;

  第四,从一点一滴做起;

  第五,虚心接受批评,勇于自我批评,善于改正错误。

  4.简述教师在公正对待学生方面的“偏爱偏见”的危害性。

  答:教师在公正对待学生方面往往出现的误区是对优生的偏爱和对差生的偏见。

  ①教师对优生的偏爱很容易使那些自觉性、自主性不高的学生感到自己受到了冷落,从而产生一种自卑感,进而放弃某门功课的学习。

  ②教师对差生的偏见,就是对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学生的歧视,就会增加学生的厌学情绪,进而造成学生逃学、辍学等,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

  5. 简述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常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l)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6. 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是什么?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7. 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答:(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8. 教师应当履行那些义务?

  答:(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9.简要回答学校的法定义务

  答:(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10.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请写出本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

  答:(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11.《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任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请写出本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

  答:(A)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B)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C)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D)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12.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如何对待学生?

  答:一、教师必须关心学生,了解学生。二、教师应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三、教师要信任学生,相信他们的进步。四、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五、爱生要全体,要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