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规则

时间:2021-08-31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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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律规则是指具有一定结构形式,并以规定权利义务和相应法律后果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1)所谓假定条件,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关于该法律规则适用情况的部分,包括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对什么人适用。

  ①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其内容有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生效等。

  ②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2)所谓行为模式,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行为的部分,是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

  ①可为模式(权利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可以如何行为”的'模式。这种行为模式与授权性规则相联系。

  ②应为模式(义务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须如何行为”的模式。

  ③勿为模式(义务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

  【注意】可为模式与授权性规则相联系;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与义务性规则相联系。

  (3)所谓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行为人在法律上所得到的评价或应承担的后果。

  ①合法后果,即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就会得到法律上的肯定性评价,具体表现为对行为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

  ②违法后果,即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就会得到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具体表现为对行为人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

  3、法律规则可按不同的标准分类:

分类标准 

类 别 

举 例  

规则的内容规定(主要是行为模式)不同 

授权性规则 

职权性规则 

有………职权 

权利性规则 

有权……,享有……的权利;可以…… 

义务性规则 

命令性规则 

有…… 义务,须得……,要……,应……,必须…… 

禁止性规则 

禁止……,不准……,不得……,不应当……,严禁……,不要…… 

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确定性规则 

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 

委任性规则 

由其他机关制定规则 

准用性规则 

把规则的内容指向了其他规则,参照…… 

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 

强行性规则 

内容具有强制性,不容许更改 

任意性规则 

允许自行选择、协商确定行为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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