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秋雨随笔《读书要设禁区》(3)

时间:2021-08-31

  因此,不仅要允许嫉妒,也要允许做作,允许伪饰,允许炫耀,允许老滑,允许跋扈,允许酸涩,当然,也要允许你的不舒服,允许你的不理睬。从事事关注、事事难容,转变为关注不多、容忍很多,这应该是我们社会观众的一大进步。

  以文字犯案,当不在容忍之列。但是我仍然要说,不要在文字官司上过于敏感。几百年的你争我斗,几十年的匕首投枪,使我们报刊上的有些文章保留着一种近乎本能的剑拔弩张、刁酸促狭,这是一笔沉重的历史旧帐,不幸让这样几个作者肩负着,是很值得同情的。他们缺少法律常识,缺少人格概念,从来没有把人间的名誉当一回事,与他们打官司,自己也要回到人生的启蒙期,真是何苦来着。他们的日子一般都过得不宽裕,因为根据经验,人的生态和心态是互为因果的,一打官司,他们就要赔偿大笔的名誉损失费,从人道主义的立场看,又于心何忍?前不久我在东南亚的一些城市间独个儿漫游,遇到一位相知多年的佛学界朋友,问他这些年在干些什么,他居然说一直在打一桩名誉官司,我听他介绍了案情,觉得他遇到的事情在我们这里只能说是一种谁也不会在意的家常便饭,对他如此认真深感困惑,就笑着请教:“佛家讲究宽容,你这样打官司与佛教理义有抵触吗?”他回答,“如果我不去制限他们,他们还会继续伤害众生,因此我这一拳出去十分慈悲!”我似乎有所憬悟,但回来一想,又觉得这毕竟与整体环境有关。整体环境还很不卫生,你就没法对落在身上的尘埃过于认真。有一个卫生的念头就好,慢慢来,别着急。

  在这中间,唯一需要花点口舌对付一下的,是报刊间那些指名道姓,又完全捏造了事实的文章。因为捏造的事实比大声的漫骂更能迷惑人心,人们如果相信了那种捏造,那么,被捏造而又没有辩诬的人也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但是,话虽这么说,真正辩起来却十分气闷,我的原则仍然是能不理尽量不理。这些年来本 人由于不慎发表了一些文化随笔,有人说好话,干扰了几位先生的视听,于是逐渐有一些与我的名字牵在一起的“事实”刊载于几种报刊,起初以为有一个恶人与我同名同姓,后来搞清是在说我,刚想辩解说绝无此事,新的“事实”又刊布种想法解救了我,几年来未辩一言,到后来对那些文章读也不读,结果像没事儿一样存活至今。当然我的躲避也有底线,简单说来,如果别人受到诬陷而我知道真相,我不会躲避;如果事涉公共道义,我也不会躲避;躲避的只是自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