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法制教育教案
在教学工作者实际的教学活动中,时常需要用到教案,借助教案可以更好地组织教学活动。如何把教案做到重点突出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学法制教育教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教学活动目的:
1、培养学生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
2、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知道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活动形式:
由具体案例铺开,让学生参与讨论,发言,相互交流感想和学习体会。
活动手段:
小组讨论,个别发言,教师总结。
活动过程:
一、案例引出:
事情发生在某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二、学生讨论:
问题1:甲失手打伤乙,算不算违法?
1、学生讨论发言。
2、老师小结:有没有构成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确定是否违法犯罪的重要依据。比如两人开玩笑,你打我一下,我打你一下,没什么伤害,不是违法,但如果其中一人不注意打到另一人的眼睛上,把眼睛打坏了,达到伤残的程度,那他就是违法了,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案例中的甲造成了乙从楼上摔下严重受伤,显然违法了。
问题2:甲违反了什么法?)
1、学生讨论交流
2、老师:同学们说得很对。其实在法律上,违法行为还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两种类型,他们的区分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严重违法行为对人或社会造成的危害比一般违法行为大。所以甲的失手造成了对乙的严重伤害,他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法,也就是俗称的犯罪。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问题3:你认为案例中的甲应得到怎么的法律惩罚?
1、学生根据自己对案件的理解和情感的投入,各抒已见。
2、老师:同学们,你们可知道,确定一个人有没有犯罪,犯了什么罪,以及应该受到怎样的制裁,不是凭感情用事,也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条文作为依据。
根据《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问题4:从这个案例中,你能够获得哪些启示?
学生回答。
三、案例分析:
案例:出示资料:6月17日下午3:00,连江县东岱镇某小学六年级(1)班,孩子们正聚精会神地听语文老师讲解和布置各种复习统考的题目。当语文老师讲到汉字的“笔画笔顺”时,有的同学交头接耳地发出哄笑。原来,这个班的`学生小东的姑丈的名字与“笔顺”谐音,一些知道情况的同学便把这个当成玩笑。下课后,不明情况而又十分好奇的同学小明便向同学们打听为什么说到“笔顺”大家就会笑,小东顿时不高兴了,觉得丢了面子,便与小明争吵起来。刚吵几句,上课铃又响了,争吵暂时中止,课堂里又恢复了平静。然而,也许是小东、小明都年少好胜,下午5点半放学后,大多数同学都已回家,但小东、小明这两个12岁的孩子留在教室里,继续下午的话题争吵起来,你说一句我顶一句,两人越吵越凶。
争吵中,小东伸手打了小明一个耳光,小明不甘示弱,扑了过去,两人开始抱成一团扭打起来。不知什么时候,小明将小东顶在墙壁上,前臂卡住了小东的脖子,五秒钟,十秒钟……悲剧就在这时候发生了。看到小东、小明打起来了,在一旁打扫教室卫生的林某等4名同学连忙上前劝架,4名同学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花了一分多钟才将两人掰开。然而,悲剧已经发生,因小东的脖子被卡得太久,被拉开时就瘫倒在地,脸色发青,小便失禁……经了解,小东与小明同窗时间长达六年,平时还挺好的。然而,因为一个小小的玩笑,两个还不完全懂事的孩子一死一惊,悲剧给两个又是同样贫穷的家庭带来了致命的打击。
(学生听了这个更为沉重的故事,又一次陷入了沉思……)
老师:让我们多学法,多知法,多守法,让法律指导我们的言行,让伤害远离我们,让我们都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请同学们就今天的法制十分钟写一篇感想,再找一些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为我们下次的法制十分钟作准备。
四、教师小结:
同学们说得非常的好!是的,我们都是活泼好动的少年,爱玩是我们的天性,但我们在玩笑时,千万要注意安全,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伤害了别人,也不能因为一时大意让别人伤害到自己,这样的后果是既触犯了法律,又造成了双方一辈子的痛苦。那将是多么惨痛的事啊!希望同学们从今天开始注意与同学和睦相处,玩笑时注意分寸,课间注意文明休息,别让那冲动的一瞬间成为悲剧的开始。另外,我们要多学法,时刻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3通过案例分析与学生的讨论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过程:
一、导入触目惊心: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那么怎样才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中小学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你对国家的相关法律知道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法律法规。
2、师总结并出示课件。
法律词典:
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
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三、合作交流:
问题1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问题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么?
自我预防——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
教学目标:
通过学习有关安全知识,使学生树立自护、自救观念,形成自护、自救的意识,使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教学时数:
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谈话引入:同学们生活在幸福、温暖的家庭里,受到父母和家人的关心、爱护,似乎并不存在什么危险。但是,家庭生活中仍然有许多事情需要备加注意和小心对待,否则很容易发生危险,酿成事故。
下面就谈谈家居安全要注意什么:
1、用电安全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中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了。因此,我们有必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用电常识。
1)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电源。
2)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3)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
4)使用中发现电器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5)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直接救人。
2、安全使用煤气
1)燃气器具在工作时,人不能长时间离开,以防被风吹灭或被锅中溢出的水浇灭,造成煤气大量泄露而发生火灾。
2)使用燃气器具(如煤气炉、燃气热水器等),应充分保证室内的通风,保持足够的氧气,防止煤气中毒。
二、游泳时要注意安全
1、游泳需要经过体格检查。
2、要慎重选择游泳场所。
3、下水前要做准备运动。
4、饱食或者饥饿时,剧烈运动和繁重劳动以后不要游泳。
5、水下情况不明时,不要跳水。
6、发现有人溺水,不要贸然下水营救,应大声呼唤成年人前来相助。
三、交通安全
1、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穿越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上街。
四、发生火灾怎么办
1、要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报警时要向消防部门讲清着火的地点,还要讲清什么物品着火,火势怎么样。
2、一旦身受火灾的威胁,千万不要惊慌,要冷静,想办法离开火场。
3、逃生时,尽量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湿衣物包裹身体。
五、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宣传
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是公众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治安及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及保护程度的综合意识反应,也就是社会治安的满意率,反映了人们对社会治安的肯定程度及相应的生活态度。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通过委托自治区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用电话访问等方式,进行全区社会公众安全感调查。调查电话:。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是一项系统复杂的民生工程,需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
六、小结:
只要我们处处小心,注意安全,掌握自救、自护的知识,锻炼自己自护自救的能力,机智勇敢的处理遇到的各种异常的情况或危险,就能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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