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交通安全课件

时间:2021-08-31

  驾驶员交通安全课件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查处取缔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开业的驾校和培训点,或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驾校超越许可范围擅自设立的培训点。

  (二)查处取缔各种超越许可范围和脱离属地监管的跨市(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设立的招生派出机构、代理机构。

  (三)查处采用虚假广告和虚假信息招揽学员、欺骗误导学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查处取缔非法擅自挂靠的教练车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教练车,以及未经许可擅自新增的教练车。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11月15日至25日)。市交通、工商部门对本市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排查摸底,结合本市驾培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

  (二)召开动员会(11月26日至30日)。召开全市有关单位参与的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活动。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举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各市检查整治(12月1日至31日)。对本辖区专项整治的重点驾校、重点内容和重点路段,进行明查暗访、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取缔。

  (四)检查验收总结(2012年1月1日至31日)。在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迎接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对本市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指导,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检查指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整治措施

  整治期间,市交通局、工商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上路检查和上门检查,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各自的职责联合进行检查。检查将深入到驾校、教练场、培训点、招生点、报名点、代办点等源头部位。查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原件,教练车标识。交通稽查要积极配合交通运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到源头检查,并上路检查教练车,查看教练车是否贴有教练车标识。

  对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开业的驾校和培训点、或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驾校违规设立培训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查处取缔。正在培训的学员,由违法行为人全额退款,学员自主择校。

  对驾校超越许可范围和脱离属地监管的跨市(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设立的招生机构、代理机构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进行查处,所招收的学员一律不予办理培训记录等有关单证领取使用手续。

  对采用虚假广告信息招揽学员、欺骗误导学员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查处。

  对非法擅自挂靠的教练车,由交通运政、稽查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进行查处。

  对未贴全省统一教练车标识的教练车以及未经许可擅自新增的教练车等违规行为,由交通运政、稽查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进行查处。

  对查处的驾校和培训点以及乱设点招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在、网站上予以曝光。

  四、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市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市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和其他部门的支持,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协作,开展联合整治,提高专项整治效果。

  (二)加强社会监督。市、县都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与新闻媒体取得联系,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跟踪报道,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市交通局投诉举报电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

  (三)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整治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查处行为,通过典型案件的曝光,揭露违法违规经营的危害,提高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四)坚持整治与规范结合、查处与疏导结合的原则,对查处的驾校、培训点、教练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格条件,能够列入当地驾校规划的,应当列入规划,并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要进一步完善进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监管大厅驾校的招生报名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适时启动网上招生报名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建立起来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坚持下去,把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建立查处取缔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常抓不懈,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每个驾驶员都应该懂的灯语】

  一、灯语有什么用?

  在车流中行驶的时候,如果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其他车辆注意和避让时该怎么办?按喇叭吗?貌似有点不文明,那直接喊吧?有些情况下恐怕喊破嗓子也没人听得见。但此时如果你可以熟练使用汽车灯语,简单的操作后,传送信号就如行云流水般顺利。

  二、常用的灯语都有哪些?

  1、遇到车辆要并道:大灯一闪同意。

  2、遇到车辆要并道:连闪拒绝。

  遇到车辆变道时,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种无形的协议,则很容易发生剐蹭或者追尾的事件。此时变道车辆往往处于本车的左前方或者右前方,因此使用前大灯的`闪动会是告诉对方你是否同意变道最直接的方式。

  3、发现邻车有问题:大灯连闪三下。

  车辆行驶过程中,车内的人很难发现车身外部的一些情况。譬如行李厢或车门存在异常,胎压不足等。这样的行车随时会发生故障,甚至波及旁车,因此一个善意的提醒还是很有必要的。

  4、后车跟车太近:阶段性亮刹车灯。

  保持安全车距,是行车安全中经常提及的一件事。如果后车跟车太近,可以阶段性亮起刹车灯。不过这招的使用,也有可能被人认为是故意压车的挑衅。

  5、提醒前车行车:一下远光。

  这种情况多用于绿灯亮起时,一些驾驶员还没有意识到需要行车了。鸣笛催行是一种选择,但是随着车辆隔音效果的越来越好和外界噪声的越来越糟,善用灯光提醒前车前行才是更有效的方式。

  6、会车时提醒对面车辆将远光切换成近光:两下远光。

  夜间行车时,为了目及更远的视线范围,多数人会选择开启远光灯行车。然而在会车时,远光灯直射对向驾驶员的双眼,甚至会出现短暂的失明。那么至于接下来的后果,就请自行脑补吧。因此,如果对向车道的车辆没有及时切换至近光,请立即用灯语提示。

  7、我有急事,请让一让:一声鸣笛、一下远光。

  俗话说“人有三急”,在行车过程中,及时把自己“有急事”的这个信息传递出去,对自身和周边车辆都是一种保护。对于其他车辆来说,得饶人处且饶人,合理避让,也是为自身安全着想。

  8、紧急求救:三下远光加双闪。

  在行车过程中要学会擅用灯光求救,其优势是操作简单而且传递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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