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4)

时间:2021-08-31

租赁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租赁车辆数量与用途:甲方租用乙方通勤大客车五辆用于教职员工上下班通勤。

  第二条 租赁期限:20xx年2月25日——20xx年7月20日

  第三条 租金与结算方式

  1客车黑A 2客车黑A

  3客车黑A 4客车黑A 5客车黑A

  1、结算方式:执行一月一结清,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甲方应在满一个月后得五日内付清上月租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四条 租赁期间车辆安全保障

  1、每辆车核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2、本着方便职工就近上、下车原则,明确通勤站点(附职工通勤线路及各站点),客车只能在通勤站点停靠。

  第五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

  1、甲方要自觉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卫生和设施;

  2、甲方如因故更改通勤时间及通勤线路必须经双方协商并认可;

  3、甲方非通勤用车,费用单算;

  4、甲方为乙方驾驶员提供午餐地点,费用自理。

  乙方:

  1、乙方为甲方提供车况良好的通勤车及驾驶员,冬季保证车内供暖设施和一定温度,并保证甲方通勤安全正点,通勤时间为早7.50前到校,晚为4.30分发车;

  2、乙方同意甲方在通勤车上做车体广告,广告费300元/每台车,相关手续由乙方负全责办理;

  3、车辆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乙方负责事故的全权处理及相关费用,并保证承租方通勤用车,因驾驶员驾驶技术造成车内人员受伤及车内发生灾害事故,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费用;

  4、乙方提供车辆仅供甲方早晚通勤用车,其他活动用车另算;

  5、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做出处罚:迟到(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缺勤或漏站等,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扣乙方违约金,单车每天100元——500元不等;

  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故障而停驶,乙方要在尽短的时间内安排车辆通勤,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确保学院教职员工上、下班时间。

  7、乙方司机端正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处理好与甲方乘车教工的关系。个别问题通过甲方车队协调解决,不与教工发生矛盾冲突。

  第六条 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如出现单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对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煤场情况和租赁用途

  1—1 甲方将坐落在 的煤场一处,煤场内的建筑物以及设备有 要用途是存煤、选美、销售煤炭等,如果乙方想改变使用性质,必须提前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乙方才可以改变使用性质。

  1—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煤场作为经营煤炭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得违法经营,如乙方非法经营给煤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3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煤场上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如有改变需求,需要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1—4 乙方租赁期到,所有建筑物和设备在合理损耗范围之内,由甲方检验后,乙方方可撤离。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与年月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有效期为 年。 2—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煤场。乙方需继续承租该煤场的,则应与租赁期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处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3 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该煤场年租金为 )。

  3—2 租金按阶段分期付款,合同生效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元( ),场地建筑物、设备等交付乙方后,且能正常运作后,付元( )。

  第四条 其他费用

  4—1 租赁期间,使用该煤场所发生的水、电、暖、通信、空调、有线电视、卫生费、安全保护费由乙方承担。

  4—2 甲方负责此煤场与工商、税务、环保、土地、村民及其他政府执法部门相关事宜的处理,并且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3 该煤场地磅检验校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4—4 合同生效日之前,该煤场的一切债务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5—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且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双方互不承认相关赔偿责任:

  (一)该煤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提前收回的;

  (二)该煤场因社会公益事业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煤场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灭失的;

  (四)该煤场由于政府行为不能继续经营的;

  (五)其他由乙方之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甲方赔偿乙方剩余租期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本合同终止。 6—2 合同执行期内,甲方不得把煤场再次转租他人。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7—1 本合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7—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石家庄市所辖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8—3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力、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8—4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2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