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场地租赁合同标准范本(4)

时间:2021-08-31

  3)一份参展企业名录和工作人员数,并请注明国内和国外参展商。

  4)一份使用公共设施的内容,包括设备、家具、礼仪设施、贵宾室和其他服务。

  5)货运单位和装修单位名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所有参展的展品清单,特别需要注明的是有关大型设备、大电流操作的展品及会产生震动、噪声的展品清单。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为展览进行搭建、安装、拆卸、运输及善后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进行上述活动时不得影响其他承租人、展览者在公共区域的活动。

  7.3 乙方不得变动或修改甲方的展馆的布局、建筑结构和基础设施,或对其他影响上述事项的任何部分进行变动或修改。在租赁场地的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在甲方展馆内的柱子、墙面或廊道等建筑物上进行装修、设计或张贴,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许可。

  7.4 租赁期间,双方应保持租赁场地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畅通。乙方负责对其自身财产进行保管。

  7.5 甲方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场地中没有租借给乙方的场地,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场地。

  7.6 乙方对租赁期限内由乙方造成的对租赁场地、设施和公共区域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7.7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展览同期举办,登记大厅、广告阵地、货运通道等公共区域将由有关各方根据实际的租赁场地按比例共享。

  第八条 保证与承诺

  8.1 甲方保证与承诺:

  1)确保乙方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租赁场地。

  2)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3)在甲方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租赁场地时,保证进入人员持有甲方出具的现行有效证件,并在进入前向乙方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