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合同编号:141416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信息
房屋地址:市路小区号楼号房屋(室厅卫)。
房产证号:
二、租期
共计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与押金
1、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大写)(¥元)。
租金以季度为周期结算,每个周期开始前支付下个周期的租金。
2、押金:人民币(大写)(¥元)。租期开始前支付;租赁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甲方扣除乙方应付款项后退还给乙方。
3、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4、发票:如乙方要求甲方出具租赁发票,则相应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其它费用
1、租赁期间,甲方负责下列费用:物业费、取暖费。
2、其它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以及其它因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五、提前解约责任
任何一方提前30日,可通知对方解除租赁合同。此时解约方应另外向对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但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承租方多支付的租金及押金应相应退还。
六、甲方
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
电视机
冰箱
空调
床
沙发
其它按房屋现状
七、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3、补充约定: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出租方代表: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方代表: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 甲方将其合法租赁使用的坐落在本市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面积约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产证为准)。
1—3. 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 租赁期限
2—1 .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即租金起付日为 年 月 日。
2 — 2 .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乙方验收合格即视为接收该房屋。
三、 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3—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2. 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每 为一个付款期,乙方在每个付款期前 天内,向甲方支付下一期房租。
3—3. 该房屋押金为 个月租金即人民币 元作为合同履行之保证金。乙方迁空交还房屋并已结清租金,电话费,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后三天内无息返还乙方。
3—4.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 出租方:北京康川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出租方(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
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 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 ,租房合同范文。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 元。该房屋总租金为 元。
三、租金于 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 计罚。若 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