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甲方将位于 门面租赁给乙方。
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 年,自 年_____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店面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店面,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但需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
店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_ 元,承租时一次性收清 年(12个月)租金。以后每年度租金金额 。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二)甲方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四)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五)租赁期间发生用水、用电、税收、房产税、工商、物业管理费以及其它一切社会公共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贰页,伍条。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铺面)位置和用途
乙方租赁甲方位于金色池塘小区 期 号商铺,间数 间,建筑面积
平方,用于 使用。
二、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物管费、水电费保证金、经营保证金支付
1、该房屋第一年月租金为 元/平方,年租金计为 元;
第二年月租金为 元/平方,年租金计为 元;
2、物业管理费以物业公司当年度通知的标准执行。
3、乙方在签署本合同的当日需缴纳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经营保证金,缴纳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水电费押金。以上经营保证金和水电费押金不能用以冲抵租金,合同期满或双方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终止本合同(违约除外)并且乙方付清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滞纳金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将乙方的经营保证金和水电费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4、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交清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和及水电保证金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
5、后续年度租金按 支付一次,采取先付费后使用的政策。
四、装修改动
甲方同意: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使用安全的情况下,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根据需要可对所承租铺面墙体及其它附属(门头等)设施作符合经营要求的改动,但乙方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报甲方签字认可,同时乙方需在签订合同时缴纳装修保证金 元。合同届满或终止后当日内,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装修保证金;否则,甲方不再退还装修保证金,自行恢复。装修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恢复费用时,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
五、水电费及经营使用费用
房屋(铺面)交付乙方后至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失效)日所实际发生水电费、物业费等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由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交纳时间和收费标准按时向甲方交纳。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的,甲方有权直接逐次从租房、水电保证金及扣除,上述保证金不足扣付时,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
六、优先购买、续租及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一) 乙方对所租赁铺面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二) 合同期内乙方不购买租赁的房屋(铺面)或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有权对外出售该房屋(铺面)。本租赁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三) 合同期满后,租赁双方及时结清相关事项和费用。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需提前 贰 个月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若房屋(铺面)未销售,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四) 承租方不得将租用房屋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如果在规定使范围内,须经公司同意方可。
七、合同解除、终止、失效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当年租金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第三条的租金的优惠,未交齐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在合同解除后3日内由乙方负责补齐。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将 铺位出租,合计面积约为 平方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
二、 每月的租金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交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铺面并没收保证金,并追回乙方所欠租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 签定合同之日,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交付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办好退租手续后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不计利息)。甲方只出租铺面给乙方,铺面的房产所有权仍归属甲方所有。
四、 租赁期间,乙方若因经营或市场需要装饰、维修铺面,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其费用由乙方负责,但不能影响原房屋建筑结构,如有影响原房屋建筑结构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其他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属乙方的物品可全部搬走,但固定装修不能拆除。
五、 每月铺面的水、电和经营涉及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
六、 租赁期如乙方需中途终止合同或转租第三者,必须提前 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半年内不得终止合同),否则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作为赔偿甲方的损失。如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因转让或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退回保证金给乙方外,另赔偿当年壹个月租金给乙方,但如整幢建筑改变用途或拆迁除外。
七、 租赁期间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故,(如火灾、洪涝等)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 租赁期定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租金另议并重新签定合同。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样效力。
十、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身份证号码:
帐号:
xxxx年 月 日